在宋太宗“雪中送炭”慈善思想的影響下,為了保證其統治的穩定,宋代君主推行德治。宋朝政府為老、幼、貧等弱勢群體設立了壹系列救濟機構,如福田醫院、住宅院等。到了宋代,當地的士大夫和富人也積極響應宋太宗的號召,自發行動起來。除了開辦書院、訂立鄉約以鼓勵道德品質之外,他們還普遍建立義村,以幫助窮人和孤兒,並資助教育。辦壹個社會倉庫,萬壹缺貨就賠禮道歉;保留這些盔甲,以補充地方武裝和保護人民。這種由士人發起的救助工作,成為宋代以來中國社會穩定的壹大因素。在宋代,佛教和道觀也積極參與救助弱勢群體,在各種救助組織中,僧道往往是主要的服務人員。
宋代對老、幼、孤、殘等社會弱勢群體的救助遠比上壹代成功。形成了從政府到民間士大夫、民眾、僧侶的多層次救助體系。在救濟手段上,通過制度建設和立法將社會救濟納入制度化軌道。從生老病死方面給予社會弱勢群體救助,民間救助更為積極。這壹社會救助制度自宋代確立以來,影響深遠。元明清乃至民國社會都沿襲了其主體部分,延續了這壹傳統,開創了中國古代社會救助的基本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