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
苗族戀愛時機多選擇在壹年壹度的“踩花山”(後來成為壹種健康的娛樂和集會場所),這是苗族青年男女戀愛尋偶的美好時機。苗族青年男女通過在壹起對歌、跳舞,小夥子和姑娘得以相互認識、了解,當男女雙方相中了合意人,便向對方傾吐愛情。壹日相愛,男方以花裹腳和花圍腰帶贈送女方,而女方也拿出自己千針萬線繡制的花帕、包頭回贈。有的姑娘手裏拿著作為苗族青年男女初次定情信物的小圓鏡,在花山場蔔找到她心中所愛之人後,就以鏡為憑iI‘下終身,或約定來年相會。凡參加踩花山的男女青年,不論已婚未婚,都可以自由選擇對歌,他人不得幹預和阻止,但山歌的內容應該是健康的,尤其是已婚男女,不能在對歌時貶低白己和對方的配偶,以免影響家庭關系。除踩花山外,橫簫和響蔑也是苗族青年男女戀愛的媒介,頭不便表達愛情的男女青年,通過橫簫和響蔑傳情,知音的男女壹聽到橫簫響,就知道是什麽人吹的,送情的是什麽人。姑娘只要聽到簫音,便知對方約自己在某時某地約會。
壹般礙於啟齒的姑娘,也可以通過響蔑的音調把白己的意思傳遞給情人。另外還有對歌,盡管互相不熟悉,只要對上壹次歌,便知對方的清,多數苗族男女通過對歌而結成夫妻。對歌有兩種形式,壹是面對面對歌;壹是隔山對歌(用豬尿泡繃緊筒底的竹筒,中間牽上長長的線,兩方各持壹頭,線拉伸後可通話,因此,也叫“土電話”。凡已婚的女子,其夫壹般都不允許對歌。
在苗族傳統婚姻中,說親是促使男女走向婚配的重要手段(即使是自由戀愛也這樣)。說親的形式有以下幾種:男女雙方互不認識的,先由叔伯帶著男方去向女方求婚,女方答應後,再托媒前去說親;屬男女雙方白己交往認識,彼此情投意合的,直接由媒人和叔伯帶著男子前去說親;男女自願結為伴侶,且女子已到男子家中居住的,只需媒人和叔伯去女方家說親就行r。
苗族的媒人均由男子擔任,稱為“媒公”(夫妻雙全,有兒有女,能說會道的正派人)。壹樁親事需請兩個媒人,稱為“大媒公”、“二媒公”,女方也要相應托請合適的媒人與之對話。由媒公、叔伯帶著男方去說親時,壹般要帶兩壺酒、兩斤肉、壹定的香煙和幾百元錢,還有壹只公雞和壹只母雞。說親時間 壹般在晚上,待大家坐定後,男方蔔動向女方父母敬煙,若女方父母接煙就表示這門親事有進展,有希望;若女方父母不接煙,就說明女方父母不同意。女方父母接過煙後,男青年用碗將自己帶去的酒倒給女方父母和白己的媒公、叔伯每人壹碗。雙方壹邊談,邊喝酒,媒人表明來意,介紹男方的姓名、年齡、家境、為人等基本情況,征求女方父母、叔嬸、哥嫂的意見。若同意就叫女子出來,征求她的意見,男子要趁機向女子求婚,女子若同意,這門親事就算定了。此後,雙方媒人就可商議酒席和送彩禮事宜(可當場商議,也可另約時間。)商議時,男方蝶人要在房屋中間擺壹張桌子,在桌上放6個斟了酒的小碗,然後邀請女方媒人和叔伯入席,男方媒人坐E:席,女方媒人坐}子席,雙方叔伯在左右側坐,女方父母和
其他人不人席。經過壹番周折,壹切事宜經雙方商量妥當後,男方媒公就可以帶著男方家人離開女方家,路近的連夜趕回,路遠的可去親戚朋友家住夜,第二天再走,絕不可在女方家過夜。
婚禮
苗族的傳統婚姻有父母包辦和自由戀愛兩種形式。包辦婚姻,通常是女大男小,男女雙方又多為親戚關系,在姑娘還未成年之時,男方父母就送給姑娘衣裙等物品即為定婚,待姑娘長大後再正式結婚。成婚之時,男方家要向女方付壹定銀錢作為身份錢,女方家也要給女兒壹定的嫁妝,比如以壹頭牛或壹頭豬作為女兒的嫁妝等。
自由婚姻,各地苗族的鳳俗不壹。當今馬關、麻栗坡兩縣的苗族青年男女利用壹年壹度的“踩花山節”,以對山歌的形式選擇配偶。《馬關縣誌·風俗誌》載,每當正月踩花山時,“眾苗女遙立場外作羞澀不前態,有苗男子以油脂塗於長繩,兩人拉其端圍之,故作欲汙女衣之狀,諸苗女乃被迫r上場,或三或五相聚而立,任憑苗男選擇。”倘若某男青年看中某姑娘,小夥壹子便撐開壹把花傘,罩住這個姑娘,並首先主動唱求愛的歌。“如姑娘也有情意,便以唱歌回答,如不同意,以沈默拒絕或從傘底下溜走。經對歌,雙方情投意合,男方便察告父母,尋找蝶人到女方家提親。對於男女自願締結婚姻,父母又不同意的,則女隨男奔。男的把女的藏在親戚家,然後找媒人告訴女方父母。”
苗族結婚形式除男家方迎娶,女方家陪送外,在馬關的“紅苗”、麻栗坡的“自苗”中,偶爾還有搶婚習俗。搶婚有兩種,壹種是男女雙方戀愛成熟之後的壹種象征性的儀式,具體是由男方事先約幾個親戚到女方村莊旁等姑娘出門,把姑娘“搶走”。女方兄長壹旦發現,便邀人假裝追趕,壹直追到男方家,讓男方家以酒飯款待或贈給若幹銀錢禮物。“姑娘被搶到男方家後,男方家用壹把傘將她罩住,在事先為她安排好的住處,由男方伯母或其他應約的女性長者用壹只活公雞在姑娘頭上繞三圈,謂之‘捉魂’。姑娘便可正式成為男方家成員。待二三日後,男方家才正式聘請媒人去女方家說明情況並求婚。這時,女方父母要做些形式上的吵罵,最終才答應男方,然後商議禮金,擇吉日舉行婚禮。女方父母壹旦答應婚事,男方就必須將搶來的姑娘送回娘家。”另壹種搶婚,則是真正的搶劫,即由男子約上兒個同輩到女子所住的村莊旁等候,壹見姑娘出村,便強行搶到男家,在他們看來,姑娘壹旦被搶到男方家,便喪失了再回到娘家的權利,日後,男方仍然需要派媒人到女方家說親,待姑娘和其父母都同意後,方可舉行婚禮。婚禮壹般選擇在十月、冬月或臘月(這期間是農閑,有糧食,且無雷聲)。
苗族娶親很隆重,也很熱鬧。迎親的隊伍有媒人、新郎、陪郎、叔嬸、弟妹、親戚、單日去雙日回(迎親的人數也是單數去雙數回)。迎親隊伍到女方家後,要經過擺場、清禮、認親、猜調,攔路這五道關卡,才可以把姑娘娶走。擺場關是女方家設在家門前方的關卡,此關有壹個守關人,當迎親的隊伍到來時,女方的守關人就起身相迎,或遞煙或敬茶,並以此為題,展開對歌比賽。清禮關是女方家在清點禮金、禮品時設的難關,此關過不去,迎親人就不能享用晚餐。認親關是男方為報答女方家對女兒的養育之恩和感謝女方家的熱情款待而向女方父母、叔伯、兄嫂、弟妹所舉行的跪拜禮。猜調關是賽歌關卡。攔路關是在迎親隊伍返回時,女方的若幹人給迎親隊伍敬酒送別的儀式(名為敬酒送客,實則以酒醉人,從中取樂)。這五關,是考驗男方媒人的聰明才智,檢驗男方家庭經濟實力,衡量迎親人酒量,作為壹種形式,當然也是考驗男方是否真誠的方法。
認親中的跪拜禮,是在娶親進程中新郎伴郎應向親友重復跪拜四次,以考驗男方對婚事是否執著。第壹次跪拜是在訂親時,由媒人帶著新郎和伴郎去認識女方的爺奶、公婆、父母、哥嫂、弟妹等親屬,新郎和伴郎向女方的親屬敬兩杯酒,就地跪拜行禮。第二次跪拜是新郎到女方家娶新娘的當天晚上,在女方的家人、親屬和幫忙的人全部到場以後,在堂前鋪上壹張草席,由男方媒人主持,讓新郎和伴郎首先拜祖堂,二拜爺奶公婆,三拜父母叔伯,四拜媒人管事,五拜廚官飯匠,六拜哥嫂弟妹,七拜幫忙弟兄,八拜雙方娶送親之人。行跪拜禮要求很嚴格,新郎和伴郎不僅要雙膝蔔跪,還必須雙掌觸地叩首兩次。第三次跪拜是在娶親隊伍出發之前,女方家堂前鋪上草席,新郎和陪郎得向女方父母、媒人和娶親的幫手跪拜。新郎把新娘娶回家後,當晚還得舉行第四次跪拜。其程序和氣氛與第二次跪拜相同,由新郎和伴郎向男方的親屬和幫手跪拜。每壹次跪拜,新娘都不參與。
新娘被迎娶至男方家的路上,由小姑陪伴步行,途中要吃壹頓晌午,不管從新娘家到新郎家路程遠近,都必須在傍晚時進家(如新娘、新郎住同壹寨子,新人也要到野外走壹走,在野地裏吃頓晌午,到傍晚才能回到新郎家。正如俗語所說:“苗族討老婆,不黑不進窩”。新人(指新娘)到達新郎家門前,必須舉行進門禮,然後才進入洞房,晚上不鬧新房,“當晚新娘新郎不能同床”。這是因為大多數苗族認為,婚禮期間有客人在,影響不好。新娘由送親女伴陪宿,第二天或第三天新娘在丈夫陪同下再返回娘家(俗稱“回門”)。在新婚後的三年內,夫妻倆每次回到女方家,進門時都要鳴放火槍或放鞭炮。這三年中,每年的正月初二,男方都要帶著肉、雞、半巴把等食物到嶽父嶽母、叔伯嬸娘家拜年。在文山州內,苗族的婚姻在各地、各支系又略有不同。馬關縣夾寒著“紅苗”(孟卑)男女婚姻基本上是自願結合,由男子偷偷將女子帶到自己家中,然後向女方家求婚。苗語中“伯之”,實際上是“搶婚”(但以現在人的眼光來看,實際上是自由戀愛,也叫“悄悄地走”。)的壹種,兩三天後,男方派兩個媒人帶著酒向女方父母及其親友倒酒賠禮。倒賠禮酒之後,還要向女方父母支付壹定的禮金,並準備數十斤甚至幾百斤肉,幾蔔碗酒,宴請女方親友。男子將女子帶走時,如女方兄弟知道,要追趕,甚至追趕到男方家,男方家招待吃壹頓酒飯,有時還要贈送追趕者壹定禮金,方可將追趕者打發回去。除“伯之”外,也有由父母請媒人訂婚的。夾寒答的“紅苗”盛行“轉房”,即兄弟死了,哥哥或弟弟均可娶其妻,死者的兄弟如拒絕,可以轉給堂兄弟,若堂兄弟也拒絕,才能轉嫁於外家男子。江坡腳阿得上寨(馬坊上寨)“青苗”(孟斯),盛行姑母與舅父的子女通婚,並且多早婚,由父母包辦,訂婚時男方要支付禮金。在訂婚當天,男女雙方家人和親友***吃檳榔,以象征團結和友好。麻栗坡縣塘子邊“白苗”(蒙豆),解放前流行姑舅婚和轉房制,“據26對夫婦調查材料看,行姑舅婚的有7對,弟娶其嫂和兄娶其弟妻的2對。有多妻現象,在26對中有4對是多妻。”馬街瑤人旁的“白苗”,則盛行搶婚風俗。男方事先派兩名男青年到女方住的村子旁等候,姑娘出來就搶。把姑娘搶到男方家後,在姑娘的房前,先用壹把傘將其象征性地罩住,再由壹老婦人捉只公雞,在姑娘的頭[繞三圈,即“捉魂”,經過這壹儀式,姑娘便正式成為家庭成員,無論是自願被“搶”來的或真被搶來的,都不能離開男方家,在搶後三天,男家派兩個媒人到女方家求婚。媒人去時要帶些煙酒,招待女方父母。經過求婚、交禮金後,另擇吉日正式接親。但在接親前夕,須將搶來的姑娘送回娘家。
苗族在締結婚姻和舉行禮儀過程中有不少禁忌。如忌打雷下雨時接新娘,認為不吉利,今後孩子長不好;婦女不能在長輩面前走過,要繞到他的座位後過去;不是當家的婦女不能樓;媳婦只能同丈夫和婆母同桌吃飯,不能同公公同桌吃飯等。
婚姻選擇限制
長期以來,苗族與其他民族包括漢族很少通婚。歷史上造成的壹些隔閡以外,風俗習慣、語言不同,給彼此間的通婚帶來了很大困難。另外,苗族長期以來實行的族內婚制(婚姻是在同壹部落的兩個或幾個氏族之間進行)也造成了苗族與其他民族不易通婚。在壹些苗族地區,出嫁姐妹所生子女不能通婚。因為姐妹之丈夫按習慣,無論同姓與異性,都以兄弟相稱,姐之夫稱兄,妹之夫稱弟,所生子女相互的稱呼與親兄弟姐妹間的稱呼無異。在苗民看來,兄弟與姐妹禁止通婚同樣適用於姨表兄弟姐妹。
受流放的影響,在婚姻選擇上,與漢族接觸比較多的苗區,受生辰八字的制約,苗族男女要選擇互相匹配的生辰八字。如屬虎的不能和屬豬的相配,屬狗的不能和屬鼠的相配。有的地方服飾不同不能通婚,輩分不同也不能通婚。另外,苗族有嚴格的婚姻限制,即同姓不能通婚。
離婚
相對而言,苗族的婚姻是較牢固的,但也有極個別的離婚現象,壹般因為家庭困難、不能生育以及其他。文山的苗族偶有離婚者,按傳統方式手續極其簡便。如果是男方提出離婚,男方就負責賠償女方的損失;若女方提出離婚,女方就負責賠償男方的損失,但雙方須請“證人”作證。證人壹般是村子或本族內有威望的人。“有的地方,作證時,證人拿壹根竹竿,·分為二,表示壹刀兩斷。男女各拿壹節,背向而行,永不反悔。”離婚儀式便這樣完成了。有的則是通過朋友勸說,若再無效,則各自離開。
生活習俗----主要節日有踩山節、趕秋節等。重婚喪禮 俗,通行土葬。女性服飾絢麗多彩,蠟染技藝高超。民間文學內容豐富。喜愛吹笙 和歌,捧笙而舞。川東南苗區流行陽戲。以農業為主,兼及畜牧和林業。主食玉米, 長於豆腐制作。民居川東為幹欄式,川南為平房。服飾
苗族服飾反映了苗族歷史悠久、居住分散風俗多樣的特點,苗族支系與支系、縣與縣,易於寨與寨之間在服飾上都有嚴格區別。其服裝的主要色調亦不盡壹致,所謂“白苗”、“黑苗”、“花苗”、“漢苗”等就是依據所著服色或服式而來的自稱或他稱,也有根據婦女的裙樣,稱為“長裙苗”和“短裙苗”的。 其實,同壹種稱呼之嚴,不同地域的婦女服飾也各各不同。同是“白苗”,麻栗坡壹帶的人,上著圓領開襟窄袖青布衣,袖肘以三道黑布鑲襯,內著白色衣,領圍胸襟露出白衣,額部以白巾交叉而纏,白巾上又纏黑巾,黑白分明;而鎮雄、威信壹帶的“白苗”,穿青黑色斜襟長衣,下著縐褶花裙,凡領邊、袖口、圍腰都以五色絲線鑲繡,以寬約五寸,長達丈余的青黑布纏頭,突出的白色在於裹白布綁腿。 苗族服裝大多遍施圖案,刺繡、挑花、蠟染、編織、鑲襯等多種方式並用,做工十分考究,令人眼花繚亂。苗族婦女大多佩戴手鐲、耳環,胸前有大項圈及銀鎖,有的在項圈與銀鎖上還垂下長短不同的銀質珠穗,顯得華貴富麗。
生活
相見先問姓為苗族交際習俗。青年男女之間第壹次見面,按規矩首先應問清對方的 姓。若雙方同姓,以兄妹、姐弟相稱,以禮相待,不能戲謔、對歌和跳舞。 若不同姓,可以戲謔和唱歌跳舞。但如要考慮向對方求愛,末修眉才可用 言語歌聲探情示愛。打轉也是苗族交社會俗。苗族男子喜歡佩刀。生下男孩後,父母和親友要準備 壹塊與孩子體重相等的鐵埋於地下。以後,男孩的每年生日,將鐵挖起來 鍛打壹次。孩子長到16歲時,將此鐵打成苗刀,佩在身上。
節日
趕苗場
為苗族傳統節日。流行於敘永、古藺壹帶。每年農歷二月十三日和七月三日舉行兩次。關於趕苗場的起源,相傳是苗族人在壹次起義失敗後形成的。官府不讓他們聯聚會。人們便以到場壩吹蘆笙娛樂為名,秘密聯系,後來逐漸演變為固定的節日。
贈帶節
流行於敘永縣下東壹帶。每年農歷二月初五日舉行。屆時,方圓數十裏的青年男女。如雙方中意,便可互贈腰帶,作為訂婚禮物。事後反悔者,可索回腰帶,解除關系。
羊馬節
流行於秀山縣龍池、石堤壹帶。每年農歷四月二十六至二十八日舉行。屆時,人們殺豬宰羊,請客送禮,隆重慶祝節日。
趕秋節
流傳天秀山縣。每年立秋日舉行。屆時,人們從四面八方湧向集會地點,參加和觀看打秋千、舞獅子、玩龍燈、上刀梯等活動。關於趕夥節的起源,傳說是古時候壹個聰明的小夥子,為民尋找心愛的姑娘,便將壹人坐的秋千改制成八人坐的秋千,吸引遠近的人們都來蕩秋千。在秋千場上,他終於找到了心愛的姑娘。從那以後,每年秋天人們都要聚到壹起蕩秋千。年復壹年,便形成為趕秋。
除夕洗腳
也是苗族節日習俗。每年除夕,各家去溪邊河畔挖來幾株葉片逆水的菖蒲,扯壹些烏泡葉、桃花葉枝,晚上將它們放進鼎罐中煨壹罐水。水熱後倒入盆中洗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