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3年,英國同法王路易十五簽署《巴黎條約》,法國放棄“新法蘭西(法屬加拿大)”以換取繼續擁有西印度群島的瓜德羅普;英國人將加拿大(當時“新法蘭西”的壹部分)改名為魁北克省。
1774年英國議會通過《魁北克法案》,該法案確保了魁北克地區的法語和法國文化不受威脅。這個法案還允許魁北克保留法國的民事法和整個法律體系,同時也保障了宗教自由。當時作為法國國教的羅馬天主教也得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