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教產生於16世紀後半期。在亨利八世與羅馬天主教會決裂後,英國國教成了以國王為首的維護國王統治的工具,教會內部仍然腐朽不堪。 清教16世紀後期,教會內部分虔潔信徒者提出要求,清除國教中天主教的殘存因素,他們的主張被稱為“清教”,他們則被稱為清教徒。他們要求信仰上只以新約聖經為準則,而非以教會或所謂傳統制度作為信徒應當遵奉的權威。他們特別強調教會必須是具備聖經所示條件的真宗教和聖潔無庇的真教會。清教是壹個廣泛、不確定的名稱,包括許多不同集團和派別。但,他們有壹個***同特征,即提出了和英國國教不同的新的教義、儀式和組織原則。 16世紀末,清教各集團中形成了兩個主要派別,長老派(presbyterian)和獨立派(Independents)。前者代表資產階級和新貴族上層的利益,主張建立壹個隸屬於國家的長老制教會組織。代表人物為T.卡特賴特;後者代表中等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利益,認為每個教區應獨立自主,反對國家教會的原則。代表人物為R.布朗。 16世紀末清教運動受到鎮壓轉入低潮,但在斯圖亞特王朝時期再次興起。清教徒不僅在宗教會議和教會活動中批判主教制政府,還在議會內外積極進行反對專制王權的宣傳鼓動工作,為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作了充分的思想和輿論準備。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領袖均為清教徒。1640~1648年,長老派曾控制政權,極力與國王妥協。1649年***和國成立後,以O.克倫威爾為首的獨立派掌握政權,轉向鎮壓平等派和掘土派的激進運動。17世紀後半期,清教已分裂成許多宗派,作為壹個政治團體的清教基本上已不存在。 1688年光榮革命後,議會通過《寬容法》,允許不信奉國教的新教徒建立自己的教會。但對清教徒擔任公職仍有所限制,到1828年政權才對清教徒完全開放。 清教徒因反對王室的宗教專制和經濟壓榨,屢遭鎮壓迫害,於是壹部分逃往北美避難。在斯圖亞特王朝復辟時期,又有許多清教徒被迫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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