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民間稱過年,自古即是最重要節日。從臘月"辭竈"開始,也叫"過小年",莒地有"君辭三、民辭四"的說法,(即"辭竈"有臘月二十三、二十四之分),晚飯前家家供上糖果、水果,燒紙香,請竈王爺"上天言好事,回宮降吉祥"。年三十除夕,要早起接竈王,在大門口燒豆稭、麥穰,放鞭炮迎竈王爺,稱為"昂狼煙",然後清掃庭院安天地棚,置香案(在南鄉插竹)為擺供燒香作準備。上午開始貼對聯、過門簽,傍晚請"家堂",意為奉請亡故長輩神靈回家過年。子夜至正月初壹淩晨,是"發紙馬"鳴放鞭炮慶賀新年的高潮。黎明,同族男女老少著新裝,歡天喜地分別到家堂屋、祠堂叩拜祖先,再分別去長者之家叩頭拜年。初二、初三日後為走親訪友時間。初二為認親日,新婚夫婦要到女方家拜年。初五為"五木日",這天,不走親訪友,不挑水,不臼磨,不拿柴,不動工,閑玩壹天。初七日又稱"人七日",拆除天地神棚,焚紙燒香,始撤除壹切過年慶祀設施,該日將庭院清掃之垃圾與天地棚拆除雜物,付之壹炬。
元宵節,正月十五為元宵節,亦稱燈節或上元節。舊時城鎮與商賈之地,自十三至十六日晚,門前置代表行業類形的各種彩燈,放煙火、耍龍燈、旱船、獅子舞、高蹺、玩耍、武術等,沿街表演,人們走上街頭,盡情玩賞。家家戶戶大都用蘿蔔、胡蘿蔔刻燈,放上植物油點燃。壹要送燈,即到祖林上去,給祖上送燈,每個墳頭上壹盞燈,並到井崖、汪崖、交通要道送燈,以求平安;二是在家裏上燈,在室內、院內、墻角旮旯以及人們的耳、目、口、鼻等處,反復烤照,待油盡時看燈花,預測全年雨水大小,或某種莊稼收成如何。此夜若天氣無風晴朗,則認為是豐收之年。近年來,為豐富傳統文化生活,自正月十二至十六日,縣裏在"文心廣場"附近組織"元宵燈會",鄉鎮、縣直各企事業單位,積極響應,采用現代和傳統相結合的方法,布置代表行業特色的燈盞,形狀各異,造型別致,特色鮮明的燈會吸引了數以萬計的人們前來觀燈。
二月二,農歷二月初二稱為"土地爺生日"。此日清晨,各家用簸萁盛草木灰,用椿木棍敲打繞宅圍灰,名曰"打簸萁",意為防毒蟲猛獸入宅,又為阻晦氣。家家戶戶都有炒糖豆供土地祠習慣。農民心中認為此節的另壹含意是"二月二龍擡頭",意為自此萬物復蘇,春雨將降,象征農事即將開始,應及時備耕備種。
清明節(寒食日),清明節的前壹天,謂之"寒食日",素有"冬到寒食壹百五,家家祭祖添墳土"之說。清明節日的清晨,家家戶戶房門皆插柏枝、柳條,早飯必食雞蛋、菠菜,所謂吃了雞蛋、菠菜即不生眼病。有的用柏枝煮食雞蛋,亦謂眼明敗火,中午或下午家家吃水餃。該節日前後,不論城鄉皆有踏青、放風箏的習慣。
端午節,農歷初五日為端午節。節日清晨,各家門前插艾條,用茱鴨草、車前草煮食雞蛋,傳為敗火防病。民 間村姑農婦、城鎮貴族小姐均有縫荷包饋贈親人、孩童,並用紅線系於紐扣,此亦避瘟祛邪之風俗,此亦為青年男女情愛贈物。
中元節,農歷七月十五,莒中平原和南鄉稱"鬼節"。每當此日祭祖上墳。
中秋節,農歷八月十五為中秋節。每年此節皆互相饋贈月餅,成為喜慶家庭團圓、賞月之佳節。近年又增添了鳴放鞭炮、煙花等項目。
重陽節,農歷九月九日為重陽節,也稱"老人節"。莒地民風純樸,自古以來就有尊老愛幼的良好風尚。
冬閑節(冬至日),是農村三秋大忙結束,處於清閑的日子,家家上墳祭祖。
婚嫁習俗:縣內舊俗,男婚女家要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嫁娶習俗大致以下幾個程序:
提親或稱說媒,由男女壹方提請媒人,或純由媒人介紹,經雙方父母相互了解,再經算命先生查對雙方屬相,不違大忌又不犯克,即可交換婚書,或稱"傳啟",即定終身。在訂婚之前,全由父母包辦,男女均不得相見,聽天由命,故有"先見後娶不是良女,不娶相見必定要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之說。
送日子,根據男女雙方命相,查定結婚日期。然後由男方媒人等通知女方,通過帖子形式,寫明男女生日和結婚時間、新娘冠笈、上下轎或上下車面向,以及男女陪送客屬相等情況,並互贈禮物或現金。帖子壹式二分,男女雙方各持壹分。隨後男女各方告知親戚,以備饋送喜禮。喜禮男方稱"援飯",或"送大飯",女方稱"裝櫃子、填箱"。
結婚也稱娶媳婦。在結婚前兩天,男方請人擡食盒,內裝魚肉等禮物,盒頂要放雞或鵝,送於女方,叫做"催妝"、"上頭"。以示結婚日期已到,敬請按時發嫁。婚日,男方張貼婚聯,要貼雙喜,布置新房,請廚師辦酒席,熱鬧非凡。新娘發嫁有盡早為好的習俗,壹般有男兩名或女兩名做送客,稱"大客"。嫁到後,男女有車夫和迎客迎接,落轎後開始"領紅"、"過門"。婚禮的舉行有主持司儀,拜堂禮畢即入洞房,隨即摸栗子棗(意早立子),討要喜糖、香煙,夜晚是逗趣新娘新郎的高峰。次日早,新娘先參拜公婆,此後開櫃子取點心糖果,送鄰居鄉親。第三日新婚夫妻拜祖上墳,婚期基本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