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質量的核心是審計成果的質量。目前,我們的審計成果普遍是“粗加工”多、“深加工”少,“初級產品”多、“精細產品”少。在目前情況下缺乏統壹的質量標準,各企業的審計環境、審計地位、審計技術方法、審計人員素質等參差不齊,嚴重制約著審計工作質量。具體到審計項目,主要表現為:
壹是審計計劃不夠科學,審計目標不夠明確,工作計劃帶有壹定的盲目性、隨意性;
二是審計準備不夠充分,缺乏深入的調查研究,制定的審計方案脫離實際,操作指導性不強,審計重點不夠突出;
三是審計實施不夠徹底,真實性審計質量不高,重大問題沒有查深查透;
四是審計定性不夠準確,審計取證、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缺乏嚴格規範,隨意性比較大;
五是審計工作底稿復核不夠細致甚至沒有人復核,差錯率較高;
六是審計綜合分析不夠透徹,審計意見缺乏針對性、建設性和可操作性,審計報告格式幾乎千篇壹律,其質量和水平不高;
七是審計成果運用不夠,審計工作有效性未能得到充分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