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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學者對社會的概念解釋主要有哪幾種

壹、馬克思分類法

卡爾·馬克思以物質生產方式為依據提出:“亞細亞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現代資產階級的生產方式,可以看做是社會經濟形態演進的幾個時代”(《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並預見到***產主義社會的出現。後來馬克思主義者將社會基本形態概括為5種:

1、原始社會;

2、奴隸社會;

3、封建社會;

4、資本主義社會;

5、***產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為其初級階段)。

二、倫斯基分類法

美國社會學家倫斯基(Gerhard Lenski),結合科技、信息交流和經濟等幾個方面把社會分類為:

1、捕獵社會;

2、低級農業社會;

3、高級農業社會;

4、工業社會。

捕獵和采集為主的部落,定居下來成為農耕村鎮,而村鎮又會逐漸發展為城市,城市最終成為城邦,或者國家。

三、通用分類法

倫斯基分類與人類學家Morton H.Fried和綜合理論家Elman Service的早期分類相似。而後者又根據社會不平等的變革和國家制度的地位,創建了人類文明通用的社會分類系統。這個分類系統分為以下幾個類別:

1、捕獵采集者的組合,通常人人平等;

2、部落或種族形式,有壹定地位權力的高低區別,有首領等權力分級形式;

3、文明社會,擁有不同級別的政府機關和制度,復雜的組織和級別;

4、人性社會,建立在人類本身之上的社會,包括信仰;

5、隨著時間的推移,壹些文明朝著更為復雜的組成形式發展。這種文明的發展變革對團體的模式有著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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