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違反善良風俗、侵害他人基本人權或采用其他違法手段(方法)收集到的證據原則上都欠缺證據能力。2、當事人雙方惡意串通形成的損人利己的視聽資料也不具有證據能力。3、以下情形可作為例外,其證據能力不予否定(a)實體法上所規定的阻卻之特殊情況:正當防衛、對方濫用權利等。
法律依據:《關於適用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壹百壹十六條 視聽資料包括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適用電子數據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