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授法是目前運用最廣泛最普遍的教學方法,它的優點不包括:有利於學生主動、自覺的學習。
講授法的優點是:使學生在比較短的時間內獲得大量的系統的知識;有利於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有利於教學活動有目的有計劃地進行。壹直以來,講授法在教學實踐中被廣泛應用。講授法被認為是傳統教學方法,傳統就意味著過時,不夠先進。講授法就等同於滿堂灌,就是填鴨式教學。
講授法是教師主要運用口頭語言向學生進行示範、呈現、講解和分析教學內容的教學方法。講授法比較適合應用於概念、原理、原則等比較抽象的理論性比較強的內容。需要說明的是,教師主要運用口頭語言,但並非只用口頭語言。
運用講授法時,教師可以借助圖片、模型、視頻、動畫、網絡資源等輔助課堂進程。講授法偏重於知識的接受學習。所以奧蘇貝爾的“有意義的學習”理論對該教學方法形成了有力的支撐。學習者已有經驗與新內容直接建立實質性關聯被看作是有意義學習真正發生的標誌。
有意義的學習正是要在學習者認知結構中產生新的意義。運用講授法進行新內容的教學,重點在於幫助學生高效率地在原有認知結構中建立新的意義,並且這個新的意義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與原有經驗密切關聯的。
類型:
講授法可以分為講述、講解、講讀和講演等四種類型。講述重在描述事物和現象,敘述事件發生和發展的過程,為概念或理論的學習做準備。
講解重在對復雜的問題、概念、定理和原理等,進行解釋、推理或論證。講讀是學生的朗讀、默讀和教師解釋的結合。講演主要由教師對某壹主題進行演說論證,演說過程以教師為主,可以穿插壹些互動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