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劍鳴
對秦始皇的評價 對於中國歷史上第壹個封建皇帝究竟如何評價?自秦亡後直到今天,仍然是壹個?說紛紜的問題。有人盛贊他為“千古壹帝”(李贊《藏書·卷二目錄》);有的人說秦始皇“雖四三皇、六五帝,曾不足比隆也”(章太炎《秦政記》);有人歌頌秦始皇的統壹事業:“秦王掃六合,虎視何雄哉”(李白《秦王掃六合》)他們都高度評價秦始皇的功績,肯定其對歷史的作用,是壹個偉大的歷史人物。另壹些人則咒?秦始皇“懷貪鄙之心,行自奮之智”,“以暴虐為天下始”(賈誼《新書·過秦論》);“始皇暴虐,至子而亡”(《貞觀政要》卷八);“始皇剛毅戾深,樂以刑殺為威,專任獄吏而親幸之,海內愁因無聊”(引自陳登原《國史舊聞》)。他們都指斥秦始皇統治的殘酷,是暴君。這些看法都有壹定的道理,但由於評論者的立場和出發點不同,也都有其片面性。
應當歷史地看問題,即把秦始皇置於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去分析他的功過是非,去研究他的貢獻和罪惡。而在研究秦始皇所處的歷史環境的時候,不僅要註意戰國末期歷史發展的壹般趨勢,尤其要註意秦國自建國以來所形成的歷史特點,以及它們對秦始皇的影響。這後壹點是迄今以來,對秦始皇評價中被大多數人所忽略的問題。當我們系統地研究過秦史以後,再評價秦始皇,則可望避免以往的片面性,得出較為合乎歷史實際的結論。
根據這樣的觀察,應當說,秦始皇是對中國歷史發展有巨大的貢獻的傑出的歷史人物,同時也是壹個殘酷的暴君。他的功績是主要方面,但不能因此掩蓋其罪惡;他的罪惡是深重的,但也不應因此抹煞其巨大的歷史功績。
秦始皇的最重要歷史功績,在於完成了統壹事業,建立了歷史上第壹個封建的中央集權的國家。
當然,秦的統壹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客觀形勢已經為統壹造成條件,秦始皇是在統壹果實成熟了的時候來到果園中的。但這種歷史必然性並非意味個人的作用無足輕重。為什?統壹由秦國來實現?完成統壹的時間為何在西元前二二壹年?在這些方面顯示了秦始皇的個人作用。
秦國自商鞅變法以後,就逐漸強大,從各方面都表現出新興封建制旺盛的生命力。昭王統治後期,秦國並吞六國的條件已逐步形成。秦始皇執政以後,盡管在如何統治中國的方法上與呂不韋有分歧,並從而引起壹場屠殺,但在向東發展消滅各割據的諸侯國的基本方針上,他始終堅持秦的既定國策,沒有絲毫動搖、猶豫,他認請了有利形勢,當機立斷,壹鼓作氣的完成了統壹事業。只要看看秦始皇執政以後的日程表,就可看出秦國進軍的步伐幾乎是馬不停蹄:
西元前二三八年到前二三○年,秦國不斷向韓、趙、魏進攻,為大舉消滅各諸侯國做準備。
從西元前二三○年開始,幾乎是壹年壹國地消滅它們:
前二三○年滅韓
前二二九年攻趙
前二二八年滅趙
前二二七年攻燕
前二二六年滅燕
前二二五年滅魏
前二二四年攻楚
前二二三年滅楚
前二二二年滅代
前二二壹年滅齊
從這樣進軍步伐的速度,可以看出秦始皇完成統壹的氣魄和膽識。所以賈誼說他“續六世之余烈,振長策而禦宇內”(《過秦論》引自《史記·秦始皇本紀》),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秦始皇的統壹中國中的作用。如果秦始皇不能這樣堅決果斷地推進統壹戰爭,戰國的局面是否能在西元前二二壹年結束,恐怕還是壹個問題。
除了作出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決策以外,秦始皇對統壹的貢獻,在於善於用人和勇於改過,有些評論家盛贊秦始皇的“軍事指揮才能”,這種評價是沒有多少根據的。比起他的先輩,如秦穆公、秦武公等曾多次親率軍隊作戰的君主,秦始皇幾乎可能說沒有直接指揮過打仗;但是,秦始皇即取得了比他前輩更輝煌的成就,這除了歷史給他造成的機運以外,主要在於他善於用人和勇於改過。在統壹中國前夕,秦國聚集了幾乎是全中國所有的第壹流的軍事家、政治家。這裏有王翦、王賁、尉繚、李斯、姚賈、頓弱等等,他們大都並非秦國人,即在盡心地為秦效力。壹切克敵制勝的軍事進攻和政治策略計劃,都是由他們制定和實現的。秦始皇的作用在於善於發揮他們的作用,聽從他們的勸諫和有錯勇於改。如滅楚時,他開始誤用李信遭到失敗後,馬上改過,親請王翦出征,並傾全國之兵交付與王翦,結果取得勝利。這種情況,若與趙國國君不信李牧,齊國國君輕信讒言,致使國亡的情況相對照,更可看出秦始皇作為壹個君主,善於用人和勇於改過,對於歷史發展具有多?重要的影響。
秦始皇的貢獻還在於奠定了多民族封建國家的基礎。秦統壹後實行的各種政策和措施,有的不僅影響至以後二千年的封建社會,而且及於現在,如文字的統壹就是壹例。秦始皇采取的各種統壹措施和制度,對當時的歷史發展來說,是壹種大膽的革新,他不僅改變了割據狀態的政治和文化,從而使封建的社會經濟順利地向前發展。而且在很多方面改變了秦國固有的歷史傳統,如秦國以前壹直被中原諸國視為西方落後地區,秦孝公也曾為此而苦惱,昭王以後雖然秦國勢力進入中原,但其主要統治地區、根據地仍不出關中。到秦始皇統治時期,其國土竟達空前廣大的程度,面臨這種局面,秦始皇以秦國制度為基礎,創建各種制度,他並未囿於秦國固有的制度和傳統,表現其政治眼光較為遠大。從秦代制定的壹些制度大部分為後來的所繼承,可以證明:這些制度和措施是適應當時歷史形勢的。而創建這些制度的秦始皇,其政治視野若不超出地處西陲的秦國的局限,則是很難做到這壹點的。
在秦國的歷史上,繼秦穆公、商鞅以後,秦始皇是對秦國發展有重要的作用的人物。在中國歷史上,秦始皇也是開創壹個時代的代表人物。
但秦始皇還是壹個稀世的暴君。秦始皇的殘暴不能僅僅用“地主階級本性”這種壹般性的原因去解釋。唐甄曾說過:“自秦以來,凡為帝王者皆賊也”(《潛書·室語》),這種看法是對的,但秦始皇這個“賊”似乎比其他帝王更暴虐,其罪過更大。他不僅窮侈極欲,造成了廣大人民的苦難;就是施行的壹些有利於統壹的措施,雖然從長遠來看有利於社會發展,而在當時則成了壹場浩劫,如修長城,經年累月徵發數十萬人進行著極為沈重的勞動。這種徭役負擔給人民造成的痛苦,從下述記載就可看出達到多?可怕的程度。清人楊廷烈著《房縣誌》記載:有人發現壹種全身長毛的“毛人”,據說他們的祖先乃是逃避秦始皇築長城勞役的民夫,由於躲入深山老林,年長日久,全身長出毛,傳說當碰到毛人時,他先問妳:“長城築完乎?秦皇還在??”只要回答:“長城未築完,秦始皇還在”“毛人”就會嚇跑。這個記載當然只能視為人民群?的壹種傳說,然而如果歷史上根本沒有那樣殘酷的現實,絕不會出現這種可怕的傳說。它反映了秦始皇的作為都是建立在對廣大勞動人民殘酷剝削和壓榨之上的,而這種剝削和壓榨遠遠超過社會所能承擔的程度,致使社會簡單的再生產都難以維持下去,所以就連對歷史發展有利的壹些措施,也給當時的人民造成災難。
秦始皇統治的殘酷,與秦國歷史傳統有密切關系。秦是以壹遊牧民族立國。從立國之日起,秦就處於同敵人戰鬥的環境中。“秦人耐苦戰”是歷史造成的,統治者的“酷烈”也是同這種戰爭的殘酷現實相壹致的。從秦襄公到商鞅、至秦始皇,其統治手段始終是極為殘酷的:“夷三族”、“夷九族”,這在其他諸侯國是極為罕見的,殉人多至上百也僅見於對秦的記載。秦始皇完成了先代國君統壹中國的計劃,同時也把秦國殘酷統治的手段發展到登峰造極的地步。但是,強調秦國的傳統,決不意味著開脫秦始皇個人的罪責,他個人性格殘忍,好大喜功,尤其是統壹以後剛愎自用,獨斷專行,以及恣意享樂,乃是加重人民災難的重要原因。正因為如此,也是由於他把當時的社會經濟推到崩潰的地步,使秦王朝又成為歷史上壹個極其黑暗的朝代。
秦始皇就是這樣壹個歷史人物:他既是壹個有巨大貢獻的政治家,也是壹個暴君。
(選自林劍鳴:《秦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出版)
白壽?總主編《中國通史》論述西漢盛世的歷史條件
西漢盛世的歷史條件
“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歷史,但是他們並不是隨心所欲地創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承繼下來的條件下創造。”西漢鼎盛局面的出現,有其客觀物質基礎。自漢朝開國至武帝初年,由於連續實行恢復生產和休息民力的政策,國家已擁有相當充足的經濟實力。史載:
至今上即位數歲,漢興七十余年之間,國家無事,非遇水旱之災,民則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皆滿,而府庫余財。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至腐敗不可食。?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而乘字牝者儐而不得聚會。守閭閻者食粱肉,為吏者長子孫,居官者以為姓號。
武帝初年這種經濟富厚的情況,跟漢初社會雕敝殘破的局面已經不同,是西漢皇朝走上它的盛世最基本的歷史條件。
西漢盛世出現的又壹基本歷史條件,是封建國家統壹的局面得到鞏固。自漢初以來,異姓王被消滅,同姓王割據勢力也被大大削弱,漢景帝又“令諸侯不得治其國”,諸侯王國只封土而不治民,封建朝廷能夠有效地控制全國,國家的統壹加強了。加上武帝本人雄材大略,在位時間長,諸多因素結合而推動封建統治出現了盛世。
“舉賢良、明教化”
漢武帝在以往高祖、文、景治政的基礎上加以發展,形成了壹套適應其多所設施、“興造功業”的需要的基本政策,核心就是“舉賢良、明教化”和尚法尊儒。
漢朝在武帝以前,薦舉人材尚未形成制度。文帝前元二年(西元前178年),曾詔令“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這種詔舉多從現任官吏中選拔。武帝即位不久,即連續多次大規模徵召才能之士,建立了郡國歲舉賢良的制度,建元元年冬十月,詔丞相、禦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侯相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元光元年十壹月,“初令郡國舉孝廉各壹人。”五月,武帝詔賢良曰:“賢良明千古今王事之體,受策察問,鹹以書對,著之於篇,朕親覽焉。”這壹次,董仲舒和公孫弘都以治《春秋》被舉薦。董仲舒在對策中,提出“使諸列侯二千石,各擇其吏民賢者,歲貢各二人”的主張,這壹主張包括歲貢和定員,物件有吏有民,在制度上比文帝時較為完備。歲舉人材,統稱為“賢良”或“賢者”,實際上包括才能之士和從封建道德倫理衡量應該表彰的人,薦舉時若側重於某壹方面,則又稱為舉茂材、孝廉等。故馬端臨雲:“後遂令州郡舉茂材、孝廉,皆自仲舒發之。”元光五年(西元前130年),“微吏民有明當世之務、習先王之術者,縣次續食,令與計偕。”
察舉制度初行時,郡國實行不力,有的郡不薦壹人。為此,武帝於元朔元年(西元前128年)冬十壹月下詔嚴加督責,雲:“朕夙興夜寐。嘉與字內之士臻於斯路。故旅耆老,復孝敬,選豪俊,講文學,稽參政事,祈進民心,深詔執事,興廉舉孝,庶幾成風,紹休聖緒。……且進賢受上賞,蔽賢蒙顯戮,古之道也。其與中二千石、禮官、博士議不舉者罪。”經過朝臣商議,規定了嚴厲的處罰辦法:“不舉孝,不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這壹時期,公孫弘由博士連續晉升,至此又任丞相,封平津侯,他在相府中建起客館,開了方便出入的東門,延請天下賢人參與謀議政事。
據《漢書》記載,自建元元年至元封五年(西元前140椙—106年),朝廷大規模徵召人材即有六次。除了全國性的徵召薦舉外,武帝對於所遇到的有茂材異等者,也常予獎拔任用。各方面突出人材的湧現和任用,是造成武帝時期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之壹。
(選自白壽?總主編:《中國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