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在政治上崇尚“先王這道”,主張“以政以德”,提倡“禮治”,重禮、樂的政治作用,強調音樂從道德上能感化人,(音樂的社會功能)。他曾說:“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安上治民莫關於禮”。孔子承認音樂有思想性和藝術性,以“善”和“美”來評價音樂家,凡合於所謂仁德者為善,表現平和中庸者為美,形成了人類歷史上最早的音樂審美標準之壹。推崇以歌頌舜的文德為內容的《韶》樂為盡善盡美的藝術,把表現武王伐紂的《大武》評為盡善未盡美的藝術。孔子認為音樂家可以反映人們的痛苦和歡樂,但在感情上必須受到節制,不應該超越中庸之道的論理準則。強調形式與內容要統壹“推崇”了“樂而不淫,衰而不傷”的雅樂,不喜熱情奔放或具有反抗精神的民間俗樂“鄭衛之聲”,“惡鄭聲之亂雅也”,帶有封建統治階級的政治偏見。
二 以“中和”壹“淡和”為準則,以平和恬淡為美
以“中和”壹“淡和”為準則,以平和恬淡為美的思想源遠流長,遍及各家,儒道以“中和”壹“淡和”為準則,以平和恬淡為美,要求情受德,禮制約,溫柔敦厚,要求聲“中正和平”,無過無不及。在音樂內容與藝術形式的批評準上,內容的“善”、“和”放在第壹位,而藝術形式的美,則放在第二位。中國傳統的音樂審美以“和”為中心,對我國的音樂家發展有著極深遠的影響,另壹方面把音樂家藝術看成是壹種認識真理,窮極人生的途徑。
三 追求“天人合壹”,追求人際關系,天人關系的和諧統壹
早在春秋時期,認為樂通天,人,要求以平和之樂使人際關系調和,天下人關系統壹的思想已經產生。《樂記》中的最著名論點:“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等(在《呂氏春秋》中已具雛形),對後來中國的整個藝術和美學(包括文、詩論)都有巨大影響。《樂記》闡述了音樂的內容與形式,以及美與善的關系問題。對孔子“盡善盡美”論予以進壹步發展。其中第壹次提到了音樂與言語的關系,認為音樂是言語的繼續、加工和延伸;歌唱起源於人們充分表達思想感情的需要。
四 多從哲學,倫理,政治出發論述音樂
註重研究音樂的外部關系,強調音樂與政治的聯系,強調音樂的社會功能和教化作用,而較少深入音樂的內部,對音樂自身的規律,音樂的特殊性,音樂的美感作用與娛樂作用重視不夠,儒道倆家都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