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文體旅遊類場所(景區、住宿飯店、旅行社、書店、健身場館、體育培訓、體育用品專賣店)統壹收銀的,適用文體旅遊消費券;區域內獨立收銀的其他業態,如旅遊景區內的餐飲店,則按所屬行業參加活動。
住宿飯店適用文體旅遊消費券,住宿飯店能提供社會餐飲的,如獨立收銀,適用餐飲消費券,如由住宿飯店統壹收銀,則適用文體旅遊消費券。文具店適用文體旅遊消費券。其他未明事項,由所屬行業市級主管部門指導各平臺進行解釋。
擴展資料:
武漢消費券的相關要求規定:
1、全體在漢人員(包括市外來漢人員)均可參與“武漢消費券”搶券活動。領取了專用消費券的群眾,仍可參與“武漢消費券”和平臺、機構、商戶消費券的搶券活動。
2、每人在同壹企業所屬平臺上搶到的“武漢消費券”,每月累計核銷總額不超過100元,整個活動(兩期內)累計核銷總額不超過200元,3個平臺累計核銷總額不超過600元。
3、“武漢消費券”可與平臺、機構和商戶消費券疊加使用,每筆消費僅限使用壹張“武漢消費券”。“武漢消費券”核銷時不找零、不變現,禁止倒買倒賣。
武漢市人民政府-武漢向全體在漢人員發放5億元消費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