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我國婚姻法中的撫養費數額應從以下三個方面考慮:①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分為:
1,收入固定,育兒費的數目壹般可以是自己月總收入的20%-30%。撫養兩個以上子女的負擔,比例可適當提高,但壹般不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裏的“月總收入”是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和獎金。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令進行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可根據當年收入或同行業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保育費的多少。壹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考標準確定年平均收入和年平均生活費。
3、有特殊情況的,如長期患有重大疾病的兒童,或殘疾兒童,可適當增加。
所以可以根據壹方的實際情況和孩子的實際需求來衡量。
如有疑問,可參考律師貼吧/p/4313323854中的律師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