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市場監督管理局是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經濟秩序的政府部門。其主要職責包括監督市場主體的合法經營活動,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打擊市場違法行為,促進市場公平競爭,促進經濟健康發展。
其主要職責包括:
1.貫徹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食品安全、標準化、知識產權等戰略。
2.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
3、負責市場的綜合監督管理,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建立市場誠信服務平臺。
4.負責市場主體的統壹登記和行政許可,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
5、負責市場交易和網上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的監督管理。
6.組織指導查處價格違法收費、不正當競爭、非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和專利知識產權、制售假冒偽劣行為。
7.監督和管理廣告活動。
8.指導和推進信用體系建設。
9、指導查處無證生產及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10,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引導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11.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上所述,泗陽市場監督管理局是負責監管市場經濟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重要部門。它的工作對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140條
違反本法規定,在廣告中對食品作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或者未取得批準文件發布保健食品廣告,廣告內容與批準文件不壹致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虛假食品廣告,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與食品生產者、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和個人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違反本法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食品檢驗機構、食品行業協會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消費者組織以收取費用或者其他方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謀取利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對食品進行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暫停銷售該食品,並向社會公告;仍銷售該食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的食品,並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