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作為王朝的底層階級——農民階級是什麽樣的?
東漢初年,由於連年天災人禍導致人口銳減,出現了大量無主荒地。東漢王朝除了把這些土地分給開國功臣,還分發給很多失地農民。
但有兩種形式:賦權民公地和偽民公地。
賦予人民公有土地權,就是農民獲得土地所有權,成為獨立向國家納稅的個體戶;假人民公地是指農民租用國家土地,在性質上成為國家的佃農。這兩個農民的區別在於土地的所有權。
我們先來看看自耕農。
事實上,他們雖然有壹些土地可以耕種,也很努力地耕種莊稼,但仍然在“吃小米飯和鹹菜”,“搞得壹塌糊塗”。再加上農產品價格低,生產資料價格高,地主商人壓價,所以生活水平基本維持,但生活質量很低。東漢初年,這個階級統治著農民階級。
其次,東漢時期的佃農基本上不會被終身束縛在壹個地主的固定田莊上,而是有更多的人身自由,所以理論上是可以跳槽和改行的。此外,在土地可以買賣和轉手的條件下,壹小部分佃農可能上升到自耕農甚至官員的空間。比如東漢名臣楊真,小時候是佃農,又‘小孤貧,獨與母居,種假田養’。東漢末年,這個階級統治著農民階級。
東漢初期,就業並沒有占據重要地位。主要是因為光武帝為了緩解社會矛盾,實行了田制。跨田就是查耕種人口,然後納稅。但此舉涉及大地主和權貴的利益,他們往往隱瞞人口,給國家減稅,因此強烈反對。劉秀是在地主的支持下登上皇位的,並不想激化與他們的矛盾。最後,這塊土地被遺棄了。東漢政府允許土地私有化合並,地主田莊最終成為農耕生存的主要模式。
結果,許多自耕農破產,成為佃農和難民。
有必要談談難民。其實東漢的法律是禁止流民出現的,壹旦流民在地方官的統治下出現,就會被判重罪。然而,流民問題壹直是東漢政府不得不面對的難題,尤其是東漢中期以後,水旱蝗災連年不斷。153年(永興元年),全國三分之壹的郡縣遭受水災、蝗災,數十萬戶人家流亡,冀州百姓自相殘殺。166年(顏夕九年),禹州發生大饑荒,死的十之八九是四五。靈帝時“河內人吃女人,河南人吃女人。”黃巾起義也是在難民的基礎上組織發動的。司徒陽慈為分化鎮壓起義軍,曾主張“伐史二千石救人,護各郡,弱其黨,再懲其渠帥”。
當時東漢政府對流民的“處理”:鎮壓和綏靖。
能壓制就壓制。如果抑制不了,就減免稅收吸引難民回鄉入籍。然後是分配土地,建立縣市安置難民。
總之,東漢農民的賦稅和徭役負擔很重,再加上豪強地主的壓迫,農民的生活非常艱難,往往以“饑寒交迫”而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