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區委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全區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經區委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協調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在新冠肺炎實行疫情防控舉報獎勵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報告範圍
1.過去28天內從境外回國的人員,未向所在鎮、社區報告,未按規定進行核酸檢測或集中隔離或居家健康監測的;
2.在過去21天內從我國高風險地區來到兗州且未主動向所在鄉鎮、社區報告,未按規定進行核酸檢測或集中隔離或居家健康監測的人員;
3.私自接納、收容28天內從境外、21天內從國內高風險地區來兗州居住的人員;
4.有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接觸史,且未及時向所在鄉鎮、社區報告且未落實隔離控制措施的人員;
5.居家健康監護期間,擅自離開且未嚴格實施居家健康監護的人員;
6.非法從事進口冷鏈和非冷鏈食品銷售、加工、運輸的人員;
7、未嚴格執行賓館、酒店和入住人員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
8.違反規定未設立發熱門診或發熱哨收治發熱病人的醫療機構;
9、銷售退燒藥未按規定登記個人信息,未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藥房報告的;
10,其他與新冠肺炎疫情有關的違法線索等。
二、舉報方式
市民可以從鎮總部打電話舉報。
欣彥鎮3653948
煙店鎮3792211
新沂鎮3852301
孟曉鎮3842211
漕河鎮3822211
金奎大鎮3812210
龍橋街3420517
鼓樓街3413212
酒仙橋街3335301
興隆莊街道3872318
舉報人應當如實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並提供被舉報行為的具體情況,如有,應當壹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三,激勵機制
舉報經核實的,每條舉報獎勵300-500元,獎金由鎮街指揮部核實,24小時內兌現。多名舉報人分別舉報同壹情況的,獎勵第壹名舉報人。
接受舉報的單位和個人將對舉報人的信息嚴格保密。對惡意舉報、誣陷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舉報人進行威脅、報復的,依法從重處罰。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這是給妳的信息。
兗州區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 65438+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