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不能隨身攜帶,必須托運。
槍支、軍用或警用器械類(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
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術刀、屠宰刀、雕刻刀等專業刀具,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戟等,以及斧、錘、錐、加重或有尖釘的手杖、鐵頭登山杖和其他可用來危害航空安全的銳器、鈍器。
壹、不得作為行李運輸的物品
國內航班
不得作為行李運輸的物品
1、 危險品,除了符合 《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和南航規定允許旅客隨身攜帶或作為托運行李運輸的危險品外,不允許旅客隨身攜帶和作為托運行李運輸的危險品,包括:
1) 爆炸品;
2) 氣體,包括易燃氣體、非易燃無毒氣體、有毒氣體;
3) 易燃液體;
4) 易燃固體、自燃物質和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
5)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6) 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
7) 放射性物質;
8) 腐蝕性物質;
9) 磁性物質等雜項危險品;
2、南航規定不得作為行李運輸的其他危險物品;
3、具有麻醉、令人不快或其他類似氣味或性質的物質;
4、容易汙損飛機的物品;
5、槍支、含各種仿真玩具槍、槍型打火機及其他各種類型帶有攻擊性的武器,但體育運動用槍支除外,具體細則以承運人運輸規定為準,如有疑問請咨詢95539;
6、軍械、警械;
7、管制刀具;
8、活體動物,符合規定的小動物及服務犬除外;
9、國家規定的其他禁運物品。
國際/地區航班
不得作為行李運輸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行李中夾帶下列物品,也不得隨身攜帶進入客艙:
1、危險品,除了符合 《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和南航規定允許旅客隨身攜帶或作為托運行李運輸的危險品外,不允許旅客隨身攜帶和作為托運行李運輸的危險品,包括:
1) 爆炸品;
2)氣體,包括易燃氣體、非易燃無毒氣體、有毒氣體;
3) 易燃液體;
4) 易燃固體、自燃物質和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
5)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6) 毒性物質和傳染性物質;
7) 放射性物質;
8) 腐蝕性物質;
9) 磁性物質等雜項危險品。
2、任何始發地國家、目的地國家、經停地國家或飛越國家的適用法律、條例或命令禁止運輸的物品。
3、南航認為其重量、體積、形狀或性質等不適合運輸的物品。
4、活體動物,符合規定的小動物及服務犬除外。
5、槍支、彈藥,但用於狩獵和體育運動用器械除外,具體細則以承運人運輸規定為準,如有疑問請咨詢95539。
二、不得作為托運行李運輸的物品
下列物品不得作為托運行李或在托運行李中夾帶,對托運行李中放置或夾帶下述物品的遺失和損壞,南航按壹般托運行李承擔責任:
1、易碎或易損壞物品;
2、易腐物品;
3、現金、有價票證;
4、珠寶;
5、貴重金屬及其(金銀)制品;
6、古玩字畫;
7、電腦、個人電子設備;
8、樣品等貴重物品;
9、備有鋰電池;
10、重要文件和資料;
11、旅行證件、醫療證明、X 光片;
12、個人需定時服用的處方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