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五十七年十二月,運鹽使柴楨參與兩淮鹽政的運鹽,“截留商人王魯泰等應得的錢糧。作為自己的收入,並私自使用* * * 22.2萬。”另據報道,柴楨的家人白順交代,柴楨“在浙江煙島任職前賬目不清,怕浙江省參與演出,所以用私款17.2萬補上,剩下的5萬歸自己使用。”(《高宗實錄》卷1418))柴楨被革職,問。乾隆皇帝作為巡撫兼鹽政,柴鎮虧空高達17萬兩,卻沒有壹點音訊。他懷疑自己也染指了分發化肥,作弊了。下令革除的官職,另派兵部尚書慶貴到浙江,與新任浙江巡撫林商議此案。慶貴和常林質問柴楨,柴楨供認自己在浙江鹽島。“宋富曾要金銀,送東西,不要銀子,花了十壹萬五千多兩銀子。”(《史記·皇本紀》卷1420)並提供了開關使用規則、月值、差費等6.6萬兩白銀。後來查明,宋富隨母遊西湖,每次都派嚴道柴珍“備食、燈籠、船等物,* * *銀兩千余元。”(《高宗實錄》卷1423)乾隆下令在浙江處死柴楨及其家人白順,並命慶貴護送宋富回京報信。大學者小沈陽害怕宋富進宮會涉及他的私事,建議乾隆皇帝盡快處死他。乾隆皇帝頒布詔書說:“宋富是朔色(前湖廣總督)的孫子,他的家族多年來壹直受到國家的表彰。所以他應該向自己致敬,避免試圖報答。但又要向鹽道勒索更多贓物,使柴楨物品匱乏。以權謀私無非如此。如果這樣不嚴加懲處,為什麽要懲罰官員,貪得無厭!”(《高宗實錄》卷1422))京中問題不需要解決,就是慶貴把宋富帶到地方政府。宋富因飲鴆而死。此案涉及的多名浙江書記被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