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是規範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的政府間多邊公約。該公約於1973年3月3日在美國華盛頓簽署,其秘書處設在瑞士日內瓦。中國於6月5438+0981.1.8日加入公約,公約於4月8日生效。
該公約的主要目的是通過限制野生動植物的進出口,確保野生動植物的國際貿易不會危及物種本身的延續。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必要性
關於許多重要物種,如老虎和大象等瀕危物種的大量信息可能會使這樣壹項公約的必要性變得顯而易見。然而,當CITE的想法在1960年代首次形成時,關於以保護為目的的野生動物貿易的國際討論還相對較新。事後看來,對CITES的需求是顯而易見的。
貿易種類繁多,從活體動植物到大量由其衍生的野生動物產品,包括食品、異國情調的皮革制品、木制樂器、木材、旅遊古董、藥品等。
壹些動物和植物物種被高度開發,其他因素如它們的貿易和棲息地的喪失會嚴重消耗它們的種群,甚至使壹些物種瀕臨滅絕。貿易中的許多野生物種並沒有瀕臨滅絕,但重要的是要達成壹項協議,確保貿易的可持續性,以便未來保護這些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