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本條款第五條列明的貨物外,凡以物流方式流動的貨物均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
下列物流貨物在事先申報並經保險人認可並明確保險價值後,可以作為特約保險標的:
(壹)金銀、珠寶、鉆石、玉器、貴重金屬;
(二)古玩、古幣、古書、古畫;
(三)藝術作品、郵票。
下列物流貨物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之內:
(壹)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二)現鈔、有價證券、票據、文件、檔案、帳冊、圖紙。 在保險期間內,若保險標的在物流運輸、裝卸、搬運過程中由於下列原因造成損失,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保險責任:
(壹)火災、爆炸;
(二)自然災害;
本保險合同所稱自然災害是指雷擊、暴風、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沙塵暴、冰淩、泥石流、崖崩、突發性滑坡、火山爆發、地面突然塌陷、地震、海嘯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
(三)運輸工具發生碰撞、出軌、傾覆、墜落、擱淺、觸礁、沈沒,或隧道、橋梁、碼頭坍塌;
(四)碰撞、擠壓導致包裝破裂或容器損壞;
(五)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
(六)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進行裝卸、搬運;
(七)***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
在保險期間內,若保險標的在物流儲存、流通加工、包裝過程中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損失的,保險人依照本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本保險合同所稱意外事故是指外來的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並造成物質損失的突發性事件。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依照本合同的約定負保險責任:
(壹)保險事故發生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二)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
(三)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保險公司在貨損或貨物滅失時行使的代位求償權 在物流保險法律關系中,物流合同的壹方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在非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原因造成貨損或貨物滅失的情況下,保險人先向貨物利益方進行賠償,而後取得貨物利益方的地位,有權向責任人追償。此時應註意以下幾個問題。首先,在事前確定貨物利益方沒有私自放棄任何有關損壞貨物的任何權利,這是為確保保險人理賠後權利能夠得到充分彌補。其次,保險人理賠後,應當取得與代位求償及訴訟的壹切相關證據,並應取得貨物利益方的配合。再次,註意財產保全與證據保全。物流保險合同往往標的較大,必要時需要行使財產保全以確保保險人的利益。最後,物流法律關系錯綜復雜,專業性很強,所以在事前與事後法律咨詢上要選擇物流、海事方面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