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因為玉器的鑒定和估價相對於典當行的傳統的民品業務(黃鉑金,鉆石名表等)困難壹些,風險高,加上典當行壹般不考慮當品的文物價值。所以為了保險,當價都比較低。
玉石並不像黃金鉆石有壹個明確的價值標準(黃金有價玉無價)接受玉石典當要考慮典當價(死當)與售價(不能高不能虧)的關系。壹塊差的玉石收高了典當行虧,收少了玉主也不願意。壹塊很好的玉石收低了不幹,收高了相應售價就得高,出售難度相應增加對典當行本身並沒有好處。當然,要是能提供發票並且玉石品質在接受範圍內也能接受典當師的報價,那麽典當行也是很樂意做這筆生意的。
建議:典當最長六個月,續當最多六個月。如果在限期內還不了錢,就會被拍賣掉。如果不想贖回,不如直接賣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