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翡翠批發市場和古玩交易市場,王春雲的所謂“證書”就是假貨的代名詞,意思就是與這張所謂“證書”相關的百分之百是假貨,沒有法定的鑒定依據、沒有取得鑒定資質,因此曾經在法庭上作為證供呈堂也不被法院采信,用法官的意思來說就是壹份自說自話的報告書,相對於正規的法定檢驗機構的證書,王春雲的“證書”就是壹張壹無是處的白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