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古玩的交易是壹個買賣合同關系,既然是買賣合同關系就應當適用規範合同關系的《合同法》之規範。在交易中妳父親應當承擔貨物質量的保證義務,如果妳父親出賣的古玩確實屬於贗品,那麽他們之間的合同無效或者可撤銷。根據《合同法》58條之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此,對於這個爭議案件應當通過法院解決,那個紙條要依法撤消,古玩如果確實是贗品,買賣合同也應當撤消,妳父親歸還對方全部貨款,並賠償對方差旅費、運輸費等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