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的筆畫為橫、橫、豎、提、橫、橫、撇、豎彎鉤。
玩(拼音:wán)是漢語壹級通用規範漢字(常用字)。此字始見於戰國文字,字形從王(玉),元聲,義為戲耍、玩弄。“玩”在篆文中又寫作“翫”,習為形,元為聲,義為習慣、滿足。
後二字合而為壹,“玩”為正體。由玩弄、玩耍,引申為含褒義的欣賞、賞玩,又表示貶義的輕視、不放在心上。又由欣賞引申指被玩賞的物件,如古玩。“玩”由戲耍引申為使用手段捉弄。“翫”也由習慣、滿足引申為輕視、戲弄,與“玩”意義相通。
“玩”是個形聲字,它的左邊的“王”不是帝王的“王”,而是“玉”,指玉器。小篆裏的“玉”和“王”都是三橫壹豎,區別在於“玉”的三橫間距平均,而“王”的三橫中上面的兩橫相距較小。當代楷體字中從“王”的字大多是與“玉”有關的。
右邊的“元”字,則是表音的聲旁。《說文》中還提到“玩”有個異體字“貦”,說“玩或從貝”,貝是海貝。從玉或從貝,都是為了指示“玩”字與供人欣賞把玩的東西有關。
玩的字源演變:
“玩”的構形表示把玩玉器,這壹點與“弄”字相似,另外《說文》中“玩”和“弄”是互為註釋的。《說文》:“弄,玩也。”“玩,弄也。”既然“玩”和“弄”可以互為註釋,可見它們意義非常相近。
作為動作的“玩”指的是“用手拿著反復摩掌”,因此引申出“研習;反復體會”的意義。《易經·系辭上》:“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之變化兮,詠《雅》、《頌》之徽音。”復合詞有“玩味”,正是此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