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塗料名。又稱“搪瓷”。用石英、長石、硝石和碳酸鈉等加上鉛和錫的氧化物燒制成,塗在銅質或銀質器物上,經過燒制,能形成不同顏色的釉質表面。既可防銹,又可作為裝飾。如搪瓷、景泰藍等均為琺瑯制品。
出處:《紅樓夢》第五三回:“這荷葉乃是鏨琺瑯的,活信可以扭轉。”琺瑯,壹本作“琺瑯”。 清 沈初 《西清筆記·紀庶品》:“時始禁止琺瑯作坊,內府琺瑯器,亦有付錢局者。” 清 二石生 《十洲春語》卷上:“如宴客綴錦閣下,攜十錦琺瑯杯,宣牙牌令。”
康熙琺瑯彩瓷
制作設施
要在宮廷內制作畫琺瑯器,首先要有制作設施——琺瑯作。康熙時期的琺瑯作主要有武英殿琺瑯作(康熙五十七年廢除)、養心殿琺瑯作、圓明園琺瑯作,由於缺少《清內務府造辦處 各作成做活計檔》資料,當時制作規模暫時無法考證。
歷史資料
比較早的康熙畫琺瑯歷史資料是:“五十五年九月十壹日:廣西巡撫陳元龍(陳元龍(1652——1736年),字廣陵,號乾齋,世稱廣陵相國,亦稱海寧相國,清代相國(宰相)又稱閣老。)奏摺帝賜‘禦賜琺瑯五彩紅玻璃鼻煙壺壹個',陳元龍‘愓感涙零'。”可知至少在康熙五十五年,造辦處已經制作出玻璃胎畫琺瑯,並用其賞賜眾臣。
康煕五十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廣東巡撫楊琳上奏摺:“廣東人潘淳能燒法藍物件、奴才業經具摺奏明、今又査有能燒法藍楊士奇壹名、驗其技藝、較之潘淳次等,亦可相幫潘淳制造。奴才並捐給安家盤費、於九月二十六日、......法藍匠二名、徒弟二名、俱隨烏林大、李秉忠起程赴京訖。再、奴才覓有法藍表、金剛石戒指、法藍銅片畫、儀器、洋法藍料、並潘淳所制法桃紅顏色的金子攙紅銅料等件、交李秉忠代進。尚有已打成底子未畫、未燒金鈕杯、亦交李秉忠収帯、預備到日便於試験。”
其中涉及的人物“潘淳”,在《廣州市誌.工藝美術工業誌.第四章 織金彩瓷業》曾提起該人:“(廣彩)17世紀中後期,大部分使用五彩的紅(幹大紅)、麻(紅黑配成的深赭石色)、黑、金和琺瑯彩的月白、黃、粉綠等9種色料。後潘淳研制出桃紅(金紅),豐富了琺瑯彩的顏色。”
這裏需要提及的是由於廣州在清代屬唯壹對外開放門戶,許多外國人都由此進入我國,因此致使廣州的琺瑯制作在國內水平很高,舉足輕重。宮內造辦處的琺瑯作匠人大多是由粵海關選入,稱為“南匠”。並且在乾隆後期,宮內造辦處停止制作琺瑯彩瓷後,這裏成為琺瑯彩瓷制作點,依然制作琺瑯彩瓷。
從康熙琺瑯制作資料來看,五十五年之後相關資料較多來推測,很可能該時期畫琺瑯制作較成熟。康煕五十七年六月,廣西提督総兵左世永得到禦賜琺瑯鼻煙壺,左世永稱其“精工無匹、華美非常”。
康煕五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兩廣總督楊琳上奏摺提及他送畫琺瑯匠陳忠信至宮中。“本年五月十二日到有法藍西行醫外科壹名安泰、又會燒畫琺瑯技蕓壹名陳忠信。奴才業會同巡撫公折奏聞,於六月十八日、遣人伴送赴京在案。......。”
真正提到瓷胎琺瑯的確鑿歷史資料可參考:康煕五十九年二月初二日,曹頫(曹寅之子)奏摺內朱批、諭曹寅:“近來妳家差事甚多,如琺瑯磁器之類先還有旨意件數,到京之後,送至禦前覽完才燒。今不知騙了多少磁器,朕總不知...。”康熙時期,由於畫琺瑯制作還不成熟,因此,畫琺瑯不能在瓷胎釉面上直接施釉,而是施在素胎面上。當時的琺瑯彩瓷胎必須由景德鎮制作(除偶爾使用永樂舊胎外)、由浮梁(即景德鎮,因橋梁多稱其“浮梁”)昌江順流直下、入鄱陽湖、經九江關、過江寧府(南京),然後沿大運河北上進京。曹寅自祖輩皆為玄曄家包衣(奴仆),當時織造、海關許多要職都由統治者委任自家包衣管理。曹家三代身居江寧織造,且好瓷,可能涉及禦廠琺瑯瓷胎事宜,導致康熙訓斥。
根據歷史資料:“康煕五十九年十二月初五日:康熙帝賜西洋使臣嘉楽、琺瑯碗二個及其他。”該碗確鑿資料也不見遺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