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媒體有好媒體,好的麽,不說叻,就是CCTV啊 等等 負責任的媒體,雖然現在的小年輕人不要看,對伐?有壞媒體,壞的麽,有很多,比如說,狗仔隊效力於的那些媒體,什麽 *** 明星隱私啦,瞎七搭八寫緋聞啦,報道不良不正確的新聞,對伐?作為壹個現代人,我們的生活,學習都離不開媒體。
但是呢,我們要善於分辨,對伐?學會去其糟粕,取其精華,利用媒體,得到各種有利有益的信息,為我們的生活服務。對伐?既然妳誠心誠意地問了那麽我就誠心誠意地回答妳這個都是我自己寫的叻。
沒800字麽,也很好叻,對伐?雖然有點搞笑,請不要在意。
2. 作文 我看媒體 800字左右幾乎每壹個轟隆倒下的公司背後,幾乎每壹個泡沫的幻影褪色後,幾乎每壹個名人的醜陋老底被揭穿以後,幾乎每壹個當場人人拍手稱快的政策失敗以後,都有無數馬後炮。
馬後炮,已經成了這年頭壹道流行色。 不必說安然了,不必提.COM了,不必說毛寧紅豆了,生活中到處充滿著馬後炮。
我們在鄙夷人家馬後炮的同時,自己卻在不斷著也在放著馬後炮。 在形形 *** 的馬後炮中,媒體這枚加農馬後炮是最值得人們考慮的。
現代社會的發展在制作高度信息化社會的同時,也同時造就了媒體這個龐然大物。因為在當今社會媒體的力量是如此強大,以至於其被冠以區別於傳統的國家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權力以外的“第四權力”。
然而越來越多的跡象表明,這個第四權力,或許是因為約束不夠,或許是因為不夠規範,或者是因為大眾的寵愛,發展的似乎。
遠的不說了,就從這次清華學生的事情說起,媒體究竟在其中起來什麽的作用? 劉海洋的行為首先無疑是錯誤的,特別,黑熊屬於國家2級保護動物,如果動物園裏面的黑熊依然屬於野生動物的話,那麽劉海洋無疑觸犯了中華人民***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法律怎麽制裁早早就已經白紙黑字寫著了。但是壹經媒體運作,短時間地無分南北,人無分老幼,大家都知道了這麽壹個“Bush沒有見到,拿狗熊撒氣”地清華學生,壹時間諸如“東北人都是活雷鋒-劉海洋版”在網絡上面更是廣為傳播。
至於麽?對於這個學生的非難主要來自於對其使用如此狠毒的手段對付圈養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隨著媒體不遺余力的炒做,隨著為黑熊捐款的倡議從提議到具體實施,隨著公眾對劉ocean欲滅之而後快的態度的升級,隨著對動物愛護人士愛淚的流出,壹時之間地無分南北,人無分老幼,各個都成了愛護動物的動物保護人士。
我支持對清華這個學生進行壹定的懲罰,但是具體的手段因為不是法律方面的人士,不好下判斷;但是我不認可媒體的這種炒做,更不認可公眾眾口鑠金的態度。 做事情務求壹個明白。
在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中,通篇說的都是對於野生動物的保護,但是對於動物園中圈養動物如何保護,或者說根本的-如何定義這些動物是否仍然屬於野生動物並沒有明確的提法。我不是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不知道這個是否是壹個漏洞或者是我的理解本來就是錯誤的。
我曾經和壹些朋友說過我以上對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疑惑,但是很出乎我的意料,他們中的不少人雖然也認可野生動物保護法可能在這個方面的確沒有作明確的定義,但是鑒於劉ocean的行為事實上面的確過於惡劣,如果他們是法官的話,可能會按照法律精神重新解讀法律,壹樣治他壹個罪名。 我認為這是壹種很危險的傾向,如果只是幾個人的想法到也罷了,可惜的是,因為媒體的推波助瀾和潛移默化,持有這種觀點的人可能有增多的趨勢。
我之所以認為這是壹個危險的傾向,是因為相對於事實正義和形式正義,我更加強調後者。我們中國人自古以來壹直比較崇尚事實正義,所以我們看水滸,看金庸,崇拜俠客。
而我認為這些不可取。因為任何事情,任何社會的健康發展在於壹個良好的規範,壹個規則。
規則可能不合理,但是應該在規則範圍內通過體制的運轉加以改變(當然真的改不了了就是革命了,革命,可不是死壹兩個人的事情)。 而法律是形式正義,當然也是對於事實正義的最好體現。
如果因為強調事實正義而突破法律的束縛,那麽可能的結局就是壹個人心裏壹個標準,其結果必然是混亂不堪。 我也承認有的時候形式正義的確束縛了事實正義的落實,但是如果為此而漠視形式的重要,也是我所不願意看到的。
這個方面最好的腳註或許應該是美國當年的米蘭達案件(“妳有權保持沈默。
”這句為大多數所知的美國警察逮人時候對嫌疑犯的話就是從這個事情而為人所重視的)。
米蘭達雖然的的確確犯了罪,可是因為警察在逮他的時候忘了向他宣讀他的權利,違反了形式,因此這個家夥仍然是無罪釋放。 似乎跑題了,趕緊回來,繼續談媒體。
現在的媒體,不客氣的說,實在太喜歡炒做了。當然炒做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媒體畢竟需要養活自己,需要發展,而炒做可以大大的吸引眼球,帶來發行量和廣告收入的猛增,在商言商,對於壹個商業機構而言,這麽做再正常不過了。
可是問題在於,媒體不僅僅是壹個商業機構。我們常說,知識分子是社會的良心,記者是社會公正和言論自由的捍衛者,而媒體的角色要比這兩者的社會色彩更重:因為沒有媒體的幫助,沒有媒體這個平臺,再好的良心也是僅僅會為少數人所知,再堅強的捍衛者的力量也非常有限。
這裏就引出壹個更加深入的問題,作為商業機構的媒體和作為社會正義角色的媒體如何平衡二者的關系?這個問題可能是問了白問,因為很多人也問過了,很多方法也試過了,可是似乎總是效果欠佳。似乎可以借鑒壹點的是60以前的美國壹些報紙,例如華盛頓時報,紐約時報的壹些作法。
媒體在報道社會事件的時候如果帶著有色眼鏡,或者幹脆就是預定了壹個結果而後做報告,其結果是難以想象的。這個方面的例子實在太多太多了。
如果有壹天媒體以及媒體從業者都是從社會的良心解讀社會,那麽。
3. 以“我看媒體”為話題 作文我看電子競技媒體 有幾個基本點是我想先說明的:電子競技在我國是壹個奇怪的產業,壹方面國家承認它的合法性地位,令壹方面卻始終采取壹種冷處理。
我們知道,作為文化意識範疇的東西,如果離開了媒體,尤其是大眾媒體的宣傳,其影響力和普及度都是相當有限的。所以在我國,電子競技媒體的責任壹方面與所有的產業領域媒體壹樣,即向業內和大眾及時發布本產業的相關信息;另壹方面,電子競技媒體在某種程度上還承擔了引領我國電子競技產業發展的方向和主要推動力的角色。
對於任何壹個本身不產生物質財富的產業,最大的收入必然來自外界資助,電子競技也不例外,所以我個人以為,電子競技媒介策劃的核心是爭取更多的贊助並同時將這些贊助最大限度與最及時地轉化為最能吸引更多受眾的賽事和項目。因此這樣的媒介策劃對於策劃者本身有較高的要求,不僅需要對電子競技的內涵外延有深刻地認識,還必須對相關政策,產業動向,周邊領域等等有壹定的了解和把握。
從中國整個形勢來看,電子競技產業還相當的薄弱,盡管我們有很多專業,半專業,甚至民間的電子競技媒體和賽事組織,但從規模和實力上看,都還遠遠沒有達到可以引領產業的地步,甚至連自給都存在壹定困難,所以,合作就顯得異常重要,國外電子競技巨頭的進入和產業本身的脆弱決定了我們必須首先做大,其次才是做強。我個人的觀點是,大合作,小競爭。
簡單地說,就是在處理電子競技媒體內部之間的關系時,我們要勇於競爭,博百家之長補己之短;而在以“電子競技”這樣壹個整體概念出擊的時候:面對國際挑戰;面對非電子競技愛好者或者對電子競技不了解的對象;面對政策扶植與評價……我們可以暫時屏棄門戶之見,以大局為先。 就壹個具體比賽的媒體運作,需要顧及的方面實在太多。
總的來講我個人以為,原則上應該是重媒體輕觀眾,選手次之。在同等條件下,要首先考慮到媒體對賽事報道的方便,其次是觀眾,最後才是選手。
從信息傳播的角度來看,受過專業訓練的媒體人員擁有比壹般觀眾更高的傳播技巧和傳播設備,必然會帶來更廣泛的傳播範圍和更好的傳播效果;現場的觀眾或者收看網絡直播的觀眾,在絕對數量上畢竟不是絕大多數,而電子競技鏖戰到今天我以為遇到這樣壹個瓶頸:那就是專業化與通俗化的距離越來越遠,任何過於專業化的東西都不適合作為大眾文化而傳播,電子競技壹旦遠離大眾而變得專業,那麽這個產業的生命力也將漸漸失去,在沒有國家財政支持的情況下,沒有任何人願意為專業的東西買單。回到觀眾的話題,我們需要的是讓數量更多並且對電子競技缺少了解的人來知道並參與電子競技,所以暫時犧牲壹部分已經對電子競技有了解,有熱情的人利益,我覺得值得;至於選手,作為這個產業第壹線的角色,其實通常來講,他們並不是媒體所考慮的要素,首先是因為選手是靠媒體才紅起來的,所有的明星都是壹樣的道理。
當然我們不否認選手本身的努力,但在媒介的角度看,無論如何媒介總能找到壹個明星來成為所有人的焦點,站在風口浪尖的最前沿,而同樣,壹個成熟的產業不會懼怕因為壹兩個重量級明星的流失而變得委靡不振,那個時候,我們擁有的是壹套體制、壹種理念、壹個模式,個人在其中的作用並不會被無限擴大。
4. 找壹篇關於我看媒體的作文我看媒體
有好媒體,好的麽,不說叻,就是CCTV啊 等等 負責任的媒體,雖然現在的小年輕人不要看,對伐?
有壞媒體,壞的麽,有很多,比如說,狗仔隊效力於的那些媒體,什麽 *** 明星隱私啦,瞎七搭八寫緋聞啦,報道不良不正確的新聞,對伐?
作為壹個現代人,我們的生活,學習都離不開媒體。
但是呢,我們要善於分辨,對伐?
學會去其糟粕,取其精華,利用媒體,得到各種有利有益的信息,為我們的生活服務。對伐?
既然妳誠心誠意地問了
那麽我就誠心誠意地回答妳
這個都是我自己寫的叻。
沒800字麽,也很好叻,對伐?
雖然有點搞笑,請不要在意。
5. 利用網絡媒體的利與弊作文隨著第三次科技革命的結束,人類社會進入了信息時代,電腦網絡成了這壹時代的標誌,然而人心的險惡使電腦從萬能轉變到雙刃劍,網絡也隨之蒙上了壹層神秘的面紗,但是我還是堅信,網絡利大於弊,首先,網絡的弊處也無非是網絡遊戲、網絡色情、網絡暴力等壹些使人迷失自我的文化垃圾,可是這些人為事物為什麽要強加到電腦之上,說它是壹個傷風敗俗之物呢?又因為什麽這些文化垃圾出現後,不是大力宣傳這些垃圾的危害性,以使他人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嚴厲制裁文化垃圾制造者,而去打擊那些網吧和無辜的網絡呢?治標不治本,又怎麽會使網絡百利而無壹害呢? 如果說網絡弊大於利,美國又怎麽會投巨資建設信息高速公路,那不成了助紂為虐了嗎?如果弊大於利,電腦怎麽會人手壹臺,怎麽會在1994年到2004年短短的10年時間,中國內地上網總數會達到9400萬呢?如果網絡弊大於利,那網絡不如過街老鼠壹般人人喊打了嗎? 其次,網絡利處也有很多。
比如,它可以使兩地之間的通訊更為便捷、及時、有效,我們可以在網上發布文字、圖片、聲音等,可以使兩地的人進行面對面的視頻對話,可以在網上下載學習資料等多種信息,還能模擬三維動畫,十分具有娛樂性;我們在網上還可以購物,尋醫問藥等,所以網絡的利大於弊。網絡的普及是必然的,它是人類社會發展的裏程碑,網絡的利壹定大於弊,而且不僅僅是這些。
21世紀的到來伴隨著不少日新月異的科學成就的發展,曾經被視為科幻場景的“互聯網”如今已是家喻戶曉,成為了我們生活不可缺少的壹部分。但是任何壹種新興事物都是伴隨著它的不足而產生的,網絡也不例外,讀了《安全與道德讀本》這本書,我對網絡有了壹定的了解。
正如這本書上寫的,網絡帶給我們生活太大的益處了,它在無形中為我們大大打開了壹扇方便之門。且不談網上購物、網上學習、網上聊天,就連我們寫的作文都要網上通過e-mail發給老師。
網絡對我們來說實在有太多的益處了!網絡為我們提供了無限的創造空間,豐富了我們生活的內容,改變了我們生活的方式,加快了我們邁向進步的速度。但是,在網絡技術還未完善的情況下,不少不法分子乘機找空子鉆,網上詐騙花樣百出,使人們不禁頭暈目眩。
還有壹些稚氣未脫的少年由於沈迷與網絡遊戲而不能自拔,甚至為此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祖國的花朵就這樣雕零了。
這本書上有許多活生生的例子在向我們闡述著壹個觀點——網絡就像壹個無形的大黑洞,向我們伸出邪惡的大手。看到這些,我們都覺得網絡是那麽的深不可測,它在帶給我們方便的同時又使我們防不勝防,壹不小心就落入大網——陷阱,弄得我們壹時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其實這本書上介紹了許多防止網上詐騙和網上侵權行為的方法,比如說: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裝上效果優良的防火墻;網上帳號密碼要多多修改等等。 我們這些祖國未來的接班人,更應該好好使用電腦,讓電腦成為我們的良師益友,堅決抵制不良誘惑,學習壹些上網的基本守則和方法,了解壹定有關電腦方面的知識,絕不做任何違反道德的行為,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凈化網絡。
用“雙刃劍”這個詞語來形容網絡可以說是恰倒好處,但我相信通過讀《安全與道德》這本書和對網絡知識的壹定了解,在加上我們堅決抵制不良誘惑的決心,我們壹定能讓這把“雙刃劍”變成造福於我們的“單刃劍”。讓我們攜手走向更美好的未來!要說網絡的利與弊,應該說是同時存在的,任何壹個新生事物的出現,必然要對社會有壹些沖擊,既有利於社會發展的因素,也有壹些弊端存在。
但是不是因為有弊端我們就遠離網絡、拒絕網絡呢?當然不是,因為網絡對社會的影響是利大於弊的。 網絡的產生,由最初的小範圍的局域網,發展到現在的全世界範圍內的互聯網,在其發展的過程中,如果是弊端多於利處的話,也許現在就沒有網絡的存在了,它早已在弊端中滅亡了。
網絡的利是隨處可見的,如:加快信息查詢,便捷現代通訊,縮小世界範圍等,二十壹世紀是e時代,未來的社會壹定是網絡的社會。 網絡的弊端,嚴格說是人的弊端,有些人正是利用了網絡的“利”來進行網絡上的欺詐犯罪、不良信息傳播等,這是網絡弊端的體現之壹。
另外,有些人用網不健康,沈迷於網絡遊戲,尤其是青少年,過多的把時間浪費在網絡中,對身心都造成了傷害,這是網絡弊端的體現之二。應該說網絡本身並沒有錯,錯的是利用網絡的人。
這就象刀,最初的產生壹定是為了解決生活中的壹些問題,但有人卻利用刀鋒利的這壹特性來殺人,而刀本身並沒有錯。 網絡的弊端其實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使用網絡的人,要提高自己明辯事非的能力,不要為壹些小利而失去防範和警惕,記住“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天上不會掉下餡餅”,那麽也就減少了上當受騙的機會。再有,對於網吧業主,有關部門要加強管理,使網絡運營於壹種健康的環境中。
另外, 魯迅有篇文章叫《拿來主義》,裏面說到窗子打開的時候,進來的不只是新鮮的空氣,也會有蒼蠅和蚊子,我們要“去除糟粕,取其精髓”。對於網絡,也應該采取同樣的態度和做法。
在未來的生活。
6. 我喜歡的媒體方式作文怎麽寫點點灰心喪氣。”居裏夫人說:“我們應有恒心,尤其要有自信心!我們必須相信,我們的天賦是要用來做某種事情的。”於是,我變成了堅持到底的我。
知識改變了我的態度,讓我學會用認真負責的去對待每壹件事;知識改變了我的行為,讓我學會助人為樂、幫助他人;知識改變了我的想法,讓我與眾不同……
無論是過去、現在還是未來,無論是昨天、今天還是明天,知識永遠不會停下它的腳步,它永遠在語文中朗誦,在數學中計算,在英語中朗誦……
是知識改變了我!是知識讓我奮進!
7. 媒體類話題大作文素材有哪些雅思寫作媒體類話題有哪些?1.新聞與媒體母題:News media is more influential nowadays. Some people think it is a negative development. To what extent do you agree or disagree? (090822)提示:之所以選擇這道題目做母題是因為它涵蓋的範圍最廣,可以寫報紙、電視、網絡。
圍繞這些媒體的好處和壞處寫壹篇文章,順便思考壹下下面的幾道子題,那麽這部分的話題就可以搞定了。子題:報紙要比其它媒體更有影響力,妳同意嗎?網上的信息不準確,妳同意嗎?我們是否應該相信記者,壹個合格的記者應當具備什麽樣的品質?2.媒體審查制度母題:Nowadays, films and puter games containing violence are popular. Some people think those films and games have negative effects on society and should be banned,while others think they are just harmless relaxation. Discuss both views and give your opinion.(111029)提示:這道題目正好概括了媒體審查制度贊成者和反對者的觀點。
好處是對避免青少年的模仿,降低社會暴力,壞處是破壞了影片的娛樂性,對於新聞的審查則侵犯了人們的知情權和媒體的言論自由。子題: *** 應該控制電影和電視中的暴力來降低社會中的犯罪,妳同意嗎?要不要嚴格控制媒體對於犯罪細節的報道?電視節目向公眾展現災難性的畫面對個人和社會有何影響?3.廣告母題:We are surrounded by all kinds of advertising, which significantly influence our lives. Do the positive effects of advertising oueigh its negative effects? (041016, 110625)提示:這道題目是廣告類話題中最經典的,因為這道題目的範圍最廣。
這道題目寫成雙邊,好處是給消費者提供信息,促進經濟發展,帶動就業,壞處是欺騙誤導消費者,誤導兒童模仿,擾亂生活。子題:廣告是否會扼殺個性,使人們看起來都壹樣?針對兒童的廣告有何利弊?針對兒童的廣告是否應當被禁止?廣告應當被禁止,因為它只有壞處沒有好處,妳是否同意?細致的分析了後發現,雅思寫作媒體類考題有著很強的規律性。
只要我們掌握了媒體類作文四種核心常考角度,我們就能夠靈活應對絕大部分的媒體類題目,正所謂,用四招輕松化解雅思媒體類作文。
8. 利用媒體保護文物的作文800字文物是國家的財產,有不少人不但不保護文物,還做壹些違法的事情,所以,從現在起,我們要保護文物,制止壹些人做破壞文物的違法事。
暑假裏,爸爸的朋友到我家來玩。我在臥室裏看書,我突然聽到叔叔說:“聽說開古玩店特掙錢,賣壹件就能掙幾萬,我們家就要開呢。”“好啊!過幾天我陪妳去進貨!”我急忙走出臥室,對爸爸和叔叔說:“國家文物法地七十二條規定:未經許可,擅自設立文物商店、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或者擅自從事文物的商業經營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工……,並處2萬元以上十萬以下的罰款,要經過工商局許可才可以開古玩店的。”“小孩子家家管什麽呀!大人的事,小孩子別瞎摻合!”叔叔說,“快去臥室玩去吧,我們正說事呢!”“叔叔,爸爸,開古玩店可不是鬧著玩的!”“有營業執照不就行了嗎?不去工商局也行。”“之所以要這麽做,是因為古文物是無價之寶!”這時,叔叔點點頭,對爸爸說:“我看藝涵說的有道理,咱們先去工商局再說吧。”過了三個月,叔叔的古玩店開業了,他高興地對我說:“多虧了妳,要不我家店就開不成了,看來我也得好好學習壹下保護文物法了。”我心裏比喝了蜜還甜,因為這是我第壹次用法律保護了國家文物。
周日,我和媽媽去爬長城,我哼著小曲,走在線面。突然,我看到有壹個阿姨在墻壁上寫:某某,到此壹遊。我很不高興,走上前,對那位亂塗亂畫的阿姨說:“阿姨,妳不應該在城墻上亂塗亂畫。”那位阿姨白了我壹眼,依舊在城墻上寫:某某,到此壹遊。我看那位阿姨依舊寫,更加生氣了,大聲地對他說:“阿姨,這是國家文物,請不要在上面亂塗亂畫。”那位阿姨生氣了,臉像壹只火紅的燈籠壹樣,對我說:“妳這孩子管那麽多閑事幹嘛呀,管妳什麽事呀!”“文物是大家的,也是國家財產,妳在城墻上亂塗亂畫,也很不文明。”“阿姨,國家文物法規定任何人是不準破壞文物的那位阿姨臉紅了,對我說:“謝謝妳,我以後再也不破壞文物了。”
今天,我又用法律保護了國家物,我決定以後要保護國家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