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物品不得作為行李運輸或者裝在托運行李和自理行李中,也不得作為免費隨身攜帶物品帶入客艙:
1,危險品。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規則》和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品規則》,以及南航規定的旅客不得隨身攜帶和作為托運行李運輸的危險品,包括
(1)爆炸物,如煙花、鞭炮、彈藥、裝有鋰電池或煙火物質的機密外交公文包、錢箱、錢袋等。;
(2)氣體,包括易燃和不易燃的無毒氣體和有毒氣體,如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催淚氣體和胡椒噴霧;
(3)易燃液體,如酒精、油漆、橡膠水;
(四)易燃固體、自燃物質和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如鎂粉、白磷、黃磷等;
(5)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如漂白粉和過氧化氫;
(6)有毒物質和感染性物質,如生漆、有毒農藥、海洛因、病毒樣本等;
(七)放射性物質,如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化學試劑;
(8)腐蝕性物質,如酸、堿、濕電池、水銀等。
(9)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包括對環境有害的物質,如磁性物質、威脅性或刺激性物質、容易玷汙航空器的物品、生產廠家召回的存在安全缺陷的鋰電池等。
2.槍支,包括各種仿真玩具槍、槍打火機等攻擊性武器、彈藥、軍械、警用裝備(如電棍、電擊器等。)以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和管制刀具,但用於狩獵和運動的槍支彈藥除外。
3.以鋰電池為動力的電動平衡車(指以鋰電池為動力的單輪或多輪移動輔助工具,包括但不限於獨輪車、電動滑板、風火輪、體感車、平衡車),包括拆下電池的電動平衡車。
4.有明顯異味的物品(如榴蓮)。
5.活動物,但另有規定的活動物、導盲犬、助聽犬除外。
6.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有關國家法律禁止在運輸過程中出境、入境或者過境的物品。
7.包裝、形狀、重量、體積或性質不適於運輸的物品。
擴展數據
飛機上禁止托運行李。
1,易碎或易損壞物品;
2.易腐物品;
3.現金和有價值的門票;
4.珠寶;
5.貴金屬及其(金銀)制品;
6.古玩字畫;
7.使用鋰電池的筆記本電腦和個人電子設備;
8.樣品等貴重物品;
9.移動電源和三星Galaxy Note 7手機;
10,重要文件資料;
11,旅行證件,診斷書,x光片;
12.個人需要定期服用的處方藥。
中國南方航空公司-禁止行李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