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特別扶助對象是指我市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傷病殘)後未再生育且未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女方49周歲以上),以下統稱保障對象。
具體標準如下:
(壹)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1.保障對象在用人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個人費部分由市財政予以補助,單位繳費部分不予補助
2.保障對象以個體從業人員或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市財政按照同期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最低繳費標準予以補助。
(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保障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原已繳費或辦理補繳的,由市財政按最低繳費標準予以補助;保障對象當年度正常繳費的,所需資金按蕭政綜〔2015)1號文件規定的市、縣(區、管委會)財政分擔辦法執行。
保障對象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的,按莆政綜[2015]1號文件規定加發的100元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到700元,今後調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時對保障對象加發部分結合最低工資、城鎮職工養老金變動幅度等情況子以適當調整,加發的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市、縣(區、管委會)財政按8:2比例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