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2309中國檢察網發布《蔣芳政受賄案起訴書》,詳細披露了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蔣芳政受賄的壹些細節。
從2002年2月至2018年11月的十幾年間,蔣芳政單獨或夥同情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計3200余萬元。
這其中值得關註的細節有:
1、為情婦索賄,有非婚生子。起訴書中顯示,蔣芳政和情婦楊某某生有壹個兒子,楊某某和其在北京租房、上學、出國旅遊,在外地買商鋪、購房、裝修等等所有的費用均由蔣芳政支付。
比如,蔣芳政曾為北京某公司承接項目、業務提供幫助,壹次就索取劉某某給予的633.56萬元現金。其中,310萬元用於為情婦楊某某購買商鋪,100萬元用於支付楊某某及其與蔣芳政所生兒子在北京生活期間的住房租金、幼兒園學費以及迪拜旅遊等費用。
蔣芳政還從受賄款中拿出300萬元用於為楊某某購房,13萬元用於購買新房整體櫥櫃,110萬元用於支付楊某某名下房屋的裝修費和地下車位租金。
也就是說,3200多萬的贓款中,大約壹半都花在了情婦和私生子身上。
2、八成的贓款屬於主動索賄。根據起訴書顯示,蔣芳政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承接、工程驗收、資金撥付等方面,為14家單位以及4名個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其情婦楊某某(另案處理)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約3280萬元,其中約2672萬元財物系其主動索要而得,占到受賄總額的80%以上。
3、愛好文玩。蔣芳政還是壹個文物愛好者,2014年8月,蔣芳政提出,由羅某某專門租壹個房屋,辦壹個?文玩會所?,用於存放其平時收集的文物古玩等物品。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的兩年時間內,羅某某為蔣芳政個人長期使用的?文玩會所?裝修及支付租金***計168.29萬元。
2015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間,蔣芳政通過他人多次向羅某某索要人民幣***計305萬元,用於為自己購買文物古玩等。2017年5月,蔣芳政又要求羅某某以公司名義購買武昌區的3間房屋,作為自己的?文玩會所?。
結語官方對蔣芳政的通報中說,他還有很多違規違紀的情況,甚至在巡視組的會議上,編造理由陪情婦出國旅遊,其他什麽違規用車、跑官買官等情況就更多了。
不過他這個主動索賄也實在是太LOW了壹些,到了這個級別,還玩得這麽直白,實在是不應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