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我區《藏式家具通用技術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制定並實施以來,我區藏式家具的生產和銷售逐步步入軌道,行業的運行規則逐步規範。
自治區質監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規範》從藏式家具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程序、檢驗規則等方面都做了規定。這些標準適用於我區廣大群眾使用的藏式床、藏式組合櫃、藏式茶幾等家具,該《規範》施行近兩年來,各藏式家具生產企業在生產和銷售過程中大都能遵照這些標準,行業規範不斷完善,這既有利於各藏式家具生產企業形成合力、打造品牌,也有利於消費者在購買家具的過程中有更多的選擇和參考空間。
在拉薩市八廓街吉日巷從事家具生產和銷售工作20多年的巴桑告訴記者,《規範》施行以來,我們嚴格執行《規範》裏的各項標準,收到了不少的效益,它壹方面促進了藏式家具配件和原材料的規模化生產,提高了生產效率,增進了經濟效益;另壹方面,充分保證了藏式家具的產品質量,減少了不必要的質量仲裁和貿易糾紛。
據了解,按照《規範》的相關規定,藏式家具逐漸形成了自身的產品特點。在外觀上,藏式家具與普通民用家具主要區別在於:藏式家具上大多采用雕刻工藝和彩繪圖案;在用材上基材為實木鋸材和實木板材;在制造工藝上,以榫接為主,采用油漆飾面,無軟硬質覆面等方法裝飾處理。
巴桑告訴記者,《規範》還對藏式家具所主要使用的木材名稱(包括實木貼面藏式家具的基材)及人造板類別,其他木質材料名稱及其使用部位以及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所做的必要措施都做了明確的規定和說明,這對家具的防護以及防止汙染、蟲蝕、受潮、曝曬等都有好處,減少了許多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