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計委《工傷鑒定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壹條規定,工傷壹級鑒定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二級鑒定由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省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衡水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向衡水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工傷職工按照衡水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安排的時間、地點參加鑒定。
衡水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衡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科,辦公地點在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紅旗街1588號人力資源大廈。電話號碼是0318-12333。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並為職工提供工傷鑒定決定和醫療救治的相關資料。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五條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轄區內勞動能力的初次鑒定和復查鑒定。
對初次鑒定或再次鑒定的結論不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再次鑒定。
第十壹條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提前通知工傷職工攜帶的時間、地點和材料。工傷職工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現場鑒定。對行動不便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可以組織專家進行現場勞動能力鑒定。組織勞動能力鑒定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工傷職工的身份進行核實。
工傷職工因故不能按時參加鑒定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同意,可以調整現場鑒定的時間,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相應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