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事發後及時報警:
被追回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
2.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歸案後:
公安機關會在第壹時間追回被盜的錢。如果可能,也可以在接到舉報後凍結相關賬戶;
3、如果這筆錢沒有揮霍掉,或者沒有全部揮霍掉:
公安機關依法追回後,全額返還被害人;
4、如果贓款被揮霍,犯罪分子也沒有經濟能力償還的,可以分期歸還:
對詐騙所得的贓款,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當事人的相關財物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物品,應當予以沒收。罰沒財物和罰款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欺詐與合同欺詐的區別包括適用範圍不同、主觀故意不同等。,如下所示:
1,適用範圍不同:
(1)合同詐騙罪不僅適用於合同訂立階段,也適用於合同履行階段;
(2)合同詐騙罪只適用於訂立合同階段;
2.主觀意圖不同:
(1)詐騙罪在主觀上必須以非法占有對方的財物為目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或者不能履行合同而故意捏造事實或者隱瞞真相,以誘騙對方與其簽訂或者履行合同,從而達到騙取並占有對方財物的目的;
(2)在合同詐騙罪中,行為人只是把訂立合同作為詐騙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手段。在壹般的合同詐騙中,行為人的欺騙行為在很多情況下並不是以騙取或者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的財物為目的;
3、客觀後果不同:
(1)合同詐騙罪必須由騙取對方當事人數額較大的財物構成;
(2)而壹般的合同詐騙並不以此為要件。如果行為人實施了詐騙,但騙取的財物未達到數額較大,則不作為合同詐騙處理,而是作為壹般合同詐騙處理。綜上所述,被騙的錢能否追回要視情況而定,詐騙所得的錢要全部追回或者責令退賠。當事人的相關財物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物品,應當予以沒收。罰沒財物和罰款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所得、違禁品和犯罪所用物品的處理,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壹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物品,應當予以沒收。罰沒財物和罰款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第六十二條
依照本法規定從重處罰或者從輕處罰的犯罪分子,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內判處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