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犯罪事實:即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經客觀存在,不是主觀存在。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需要依法懲處犯罪嫌疑人。如果他的行為只構成犯罪,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
3.自管: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自己管轄的案件,不是法律規定的,自己管轄的案件不能立案。
欺詐和盜竊的區別如下:
1,詐騙罪的客觀方面是實施詐騙行為,使他人陷入錯誤的認識,為牟利而處分財產。詐騙罪主觀上要求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被害人在錯誤的認識中通過處分財產而獲利,被害人受損,行為人獲利。
2.盜竊罪的客觀方面是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竊取。盜竊行為已經完成的,不受數額和次數的限制。只要多次盜竊成立,就構成盜竊罪。
3.詐騙罪和盜竊罪在主觀上都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占有他人財物數額較大,采取的犯罪手段也不同。
綜上所述,詐騙案件的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即必須具備犯罪的構成要件,必須有充分的證據,必須是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66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