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基本險是為企事業單位提供保障的壹種保險。被保險人所有的或者他人所有的、由被保險人管理或者代為保管的財產,以及法律上認定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益關系的其他財產,都可以屬於保險標的的範圍。
在本保險項下,財產保險對因火災、爆炸、雷電造成的被保險財產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對因暴雨、洪水、臺風、暴風、龍卷風、暴風雪、冰雹、冰、泥石流、山崖崩塌、滑坡、水暖管道爆裂、搶劫、盜竊和被保險人故意行為造成的被保險財產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必須履行壹定的義務,這是財產保險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
企業財產保險是我國財產保險業務的主要類型之壹,適用範圍非常廣泛。所有工商、建築、運輸、服務企業,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均可投保企業財產保險,即適用於所有獨立核算的法人單位。
1.有工商營業執照、會計賬簿健全、財務獨立、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為主體的企業。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
3.以人民幣投保並願意接受財產保險基本保險條款的外資企業。
4.有健全會計賬簿的私營企業。
保險責任範圍
1.被保險人所有或* * *他人所有的財產,由被保險人負責。
2.被保險人管理或他人保管的財產。
3.法律認可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益的其他財產。
非保證範圍
下列財產未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具體約定,並在保險單中載明,不在保險財產範圍內:
1,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古籍、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及其他貴重財物;
2.牲畜、家禽和其他飼養的動物;
3、堤防、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梁、碼頭;
4.礦山和礦井中的設備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