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物是擔保債權,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擔保物或權利,所有權仍歸債務人或第三人,以動產最為常見,包括法律不禁止轉讓的動產及其孳息,從物、添附物、賠償金等。
權利質的質物則為所有權以外的可讓與的財產權。如債權、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等無體財產權及股東權(出質股票)。須具有可讓與性,無論是不動產,動產還是權利出質均須在主體間讓渡。故法律禁止流轉的物及不可轉讓的權利如人身權等不能成為質物,質權人有占有質物並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就質物優先受償的權利;還可以依法或依約定獲得質物上的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