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土地補償款屬於遺產嗎?
以家庭為農村土地承包人的承包地不繼承,征地補償款不屬於承包收益,因此征地補償款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第二,遺產的範圍
遺產包括以下項目:
(1)公民合法收入。比如工資、獎金、存款利息、合法經營所得、繼承或接受贈與取得的財產等。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樹木主要是指公民在宅基地上種植的樹木和在自留山種植的樹木。
(4)公民的文物和書籍。公民文物壹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繪畫、古董、藝術品等。上述文物中如有特別珍貴的文物,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5)法律允許公民擁有壹切生產資料。如農村專業戶承包的汽車、拖拉機、加工機具等。在內地投資的城鎮個體戶、華僑和港澳臺同胞擁有的各種生產資料。
(六)公民在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即基於公民作品發表而取得的稿酬、獎金,或者因利用發明創造而取得的專利轉讓費、專利使用費。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如公民的國庫券、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復員退伍軍人的復員費、轉業費,公民的退休金、養老金等。
三。遺產的要素
要構成遺產,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遺產必須是財產。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負資產是債務。遺產不能是個人權利、身份等。
這是由現代繼承法確定為財產繼承,不同於古代社會的宗法繼承制度。
(2)遺產必須是死者生前所擁有的合法財產。這裏的壹切都是廣義上的,不僅包括作為物權的所有權等物權,還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債權,以及知識產權、股權等各種復合權利中的財產權。
(3)遺產必須是非死者獨有的財產。有些財產根據個人特異性是不可繼承的,所以不能繼承。比如養老保險金的請求權,在被保險人死亡後就會消滅。
(4)繼承的形式不限於死者去世時留下的狀態,死者留下的財產所衍生的財產或替代財產為遺產。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知道以家庭為農村土地承包人的承包地不繼承,征地補償款不屬於承包收益,因此征地補償款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計算年限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二條* *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或者遺產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