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禁品壹般包括:
(1)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毒性、強酸強堿和放射性揮發性危險品;
(二)鴉片、嗎啡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流通或投遞的物品,如軍火武器、貨幣等。;
(三)易腐物品和各種活動物;
(四)反動報紙、書籍、櫥窗或者淫穢物品;
(5)內置鋰電池、化學電池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
放火罪、擊破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放火、擊破水、爆炸以及以危險方法投放劇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如何處罰運輸違禁品
運輸違禁品有以下處罰:
1,警告;
2.罰款;
3.扣留車輛營運證;
4.扣留營業執照;
5.吊銷車輛營運證;
6、責令停業整頓;
7.吊銷營業執照,取消經營資格。扣留車輛營運證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扣留營業執照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