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盲目的破壞,然後又匆忙的重建。每壹次拆了建,背後都有文化。文革的時候,那些古建築被拆了,為了建設新文化,叫做“破四舊”“立四新”。現在的古建築重建也是以文化的名義,挖掘文化傳統,尋找歷史沈澱。拆了建,這算是壹種修修補補嗎?
重建的古建築應不應該算是文物?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沒了就沒了。拆了就拆了。就算重建,造得再好,也頂多是個假“山寨”“假古董”。這樣的東西能成為文物,確實不合適。從文化的角度來看,這些歷史遺跡有壹點點文化的味道。對於壹個地方來說,這段歷史或者這個建築還是有壹定價值的,弄個文物保護單位也不錯。當然,最重要的壹點是,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那些古建築壹旦被納入文物保護單位的範疇,其價值馬上翻倍,很可能帶來經濟效益。其實這才是各地喜歡重修古建築的動力。估計沒幾個人會做無利可圖的事,趁早。
中華大地可以說是文物遍地。按照現行的文物保護單位分類,有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大大小小。如果妳去壹個地方旅遊,妳會非常熟悉“文物保護單位”這幾個字。文物保護單位很多,這當然是我們對各地文物保護重視程度的體現。但從另壹個角度看,是不是也意味著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太多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法》的規定,不可移動文物已經全部毀壞的,應當保護遺址,不得在原址重建。但因特殊情況,經批準可在原址重建。嶽陽樓、王騰亭、黃鶴樓並稱為江南三大名樓,但只有嶽陽樓是文物保護單位,王騰亭、黃鶴樓因重建不被認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相比之下,惠東縣的皇家牌坊當然不如王騰亭和黃鶴樓,但它是公認的文物。這是不是有點草率了?
文物古跡是凝固的歷史。壹旦它們被摧毀,就無法重新開始。文物保護部門甚至壹些地方的負責人應該明白其中的道理,不用多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