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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外挖掘古董

發現埋在地下的文物應無償交給國家,由博物館代表國家接收。接收單位應當對舉報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

上世紀70年代,10元只收了價值上億元的文物就判給了50元。現在看來是太少了。壹旦被發現,將面臨非常嚴重的刑事責任追究。涉及到刑事責任,不是簡單的經濟賠償就能解決的,很可能會坐牢。如今,滿街都知道妳挖竹筍時發現了壹個寶藏。上交應該很難,但是沒有辦法發財,但是可以有壹面錦旗或者地方政府部門的壹些獎金。

善待民間國寶,保護民間文物,倡導公益和免費珍藏,促進市場繁榮,弘揚中華民族文化,發現古代藝術品,豐富民間文化,提高時代藝術水平,助力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在中國挖的東西必須上交,因為連土地都是國家的,個人沒有私權。在國外挖的話,歸個人所有。當然每個國家的制度不壹樣,要看每個國家的法律法規是否允許。

文物部門會給壹些獎金,如果夠上交文物的話。是自己家傳下來的,不用交。如果是在田野、山野、河流等。,不管挖的是什麽,不管有沒有價值,都要上交國家。拐賣嚴重的,判十年以上。在中國挖出的文物不得私自收藏!發現除了沒收,還要交罰款,情節嚴重的還要判刑。

地下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如果出土的青銅器是青銅器,金器不出則已,後患無窮。如果瓷器玉器經過妳的專家鑒定,百分之百是假的,留下妳可以放心把玩的證明。如果無意挖出文物,就交給國家,國家可以視文物價值適當獎勵。如果妳知道這裏有文物而不向有關部門報告,如果在秋子發掘的物品被盜,妳將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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