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的細節。
據了解,這名女子今年26歲,化名小玲。今年4月初,小玲在朋友的介紹下,與湖南某網絡科技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並向該公司支付了3萬元合作資金。該公司表示,將在壹定時間內把小玲變成網絡名人。並且還說如果給公司介紹新人,可以獲得1.5萬元的分紅。然而,4個月後,小玲並沒有向公司介紹新人,小玲經營的平臺賬號粉絲數從1000下降到360。小玲覺得自己沒有被做成網絡名人,只是壹個著名的博主。希望公司能退還3萬元,但被公司拒絕。
8月27日,該公司負責人表示,在與小玲簽訂合作協議過程中,沒有誇大宣傳服務,不屬於欺詐行為。小玲也享受了相應的服務,無權無理由要求退款。
我對這件事怎麽看?
現在想成為網絡名人的年輕人太多了。壹旦他們成為網絡名人,錢就像水壹樣流,但不是每個人都能在網絡上被喜歡。要知道在日常生活中,即使是身邊的人也不可能完全喜歡自己。如果妳沒有任何特點,為什麽能讓別人喜歡妳?所以不要花錢做白日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