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原則是什麽?
1.壹切保險的原則應該是有保障的。除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人員外,全市城鄉居民全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做到全覆蓋。
2.年度保險原則。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按年繳費、按年待遇。
3.不重復參與原則。全市城鄉居民每年只能參加國家實施的壹種基本醫療保險,不得重復參保和享受待遇。
4.權責對等原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或家庭成員,必須履行“按照國家和省市確定的年度個人繳費標準按時足額繳納個人保險費”的責任,才能獲得相應年度醫療費用的報銷權利。不履行保險責任的,不能享受待遇。
二、重復繳費,繳費地點不對怎麽辦?
1.繳費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以大學生身份參保後,已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重復參保的,重復繳費者不能重復享受醫保待遇,由繳費者申請並辦理城鄉居民醫保退費。
2.因本人以外的原因錯在異地繳費的參保人員,由原繳費地負責退費,並在參保地重新繳費,待遇享受期限從首次繳費時起計算。錯誤的異地退稅申請,可以由付款人向原付款地稅務部門提出。擬支付地稅務部門和原支付地稅務部門傳遞退稅信息。經原支付地醫療保險部門最終核準後,由原支付地醫療保險部門完成退費工作。
3.退款需提供的資料:退款說明、退費人身份證復印件、完稅證明(南服務大廳)、銀行復印件(註明全稱)、繳費收據,均為壹式兩份。
三、新生兒交強險有什麽相關規定?
2021 1當年出生的新生兒,必須自出生之日起90日內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醫保部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參保登記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出生90天後辦理登記手續,辦理登記手續後的次月起享受待遇。當年出生的新生兒不交保險,第二年以自然人身份交保險。65438+2020年2月31之前出生的新生兒,可將投保時間延長至2021 3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