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和宮原址為明太監官房。康熙三十三年(1694)始建,初為雍親王府。雍正即位後,將其中的壹半改為黃教上院,另壹半作為行宮,後行宮為火所焚,遂於雍正三年(1725)年將上院改為行宮,稱“雍和宮”。
雍正十三年(1735),雍正帝曾停靈於此,宮中主要殿堂的綠琉璃筒瓦均換為黃琉璃筒瓦。
乾隆九年(1744),雍和宮改作正式的藏傳佛教的寺廟,並成為清政府掌管全國藏傳佛教事務的中心。
解放後,政府於1950年、1952年、1979年,進行全面修整,並於1961年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81年對外開放。
1957年10月北京市人民委員會公布了包括雍和宮在內的北京市第壹批39個文物保護單位。
1961年3月,雍和宮被國務院列為全國第壹批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擴展資料?
就行政方面而言,清朝當時在雍和宮設有壹個很高的管理機構,即:“中正殿管理喇嘛念經處”,直屬清朝管理全國蒙藏事務的最高機構“理藩院”,官員稱“領雍和宮事務大臣”,只設壹名,壹般都從親王中選派。其下有“總理雍和宮東書院事務大臣”,人數不定,壹般從王公和壹、二品文武官員中選送。
當時,清政府在雍和宮設有三房,即:“文案房”、“經壇房”和“造辦房”。他們分別負責管理雍和宮的文書往來、僧人念經,以及佛像造辦之事。其中在“文案房”下設有筆貼式(書記)和蘇拉筆貼式(副書記)負責文書往來的具體工作;“經壇房”下設有副管領,首領太監,太監喇嘛若幹名,負責喇嘛念經之事;造辦房其實是清廷設在雍和宮的壹個規模相當的制造佛像的工廠。
工廠中除負責人員外,另有工人四十名,這些工人被分為九組,分別從事銅金、鍍金、鑄銅、雕刻玉石、雕刻牙木、彩畫、裝金、彩繡、緙絲等不同種類佛像的制作。清朝的八旗軍則承擔著雍和宮的保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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