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羹堯自恃功高且為雍正所寵,為人為官過於驕橫失格而乏自律自束,在官場上許多忌諱的事他都犯了,最終觸怒雍正將其殺之。
君臣失和
年羹堯才氣淩厲,恃上眷遇,師出屢有功,驕縱。行文諸督撫,書官斥姓名。請發侍衛從軍,使為前後導引,執鞭墜鐙。
年羹堯的失寵和繼而被整是以公元1724年(雍正二年)十月第二次進京陛見為導火線的。在邊疆時,蒙古王公和額駙阿寶見到年羹堯必須跪拜。在赴京途中,他令直隸總督李維鈞、陜西巡撫範時捷等跪道迎送。到京時,黃韁紫騮,郊迎的王公以下官員跪接,年羹堯安然坐在馬上行過,看都不看壹眼。王公大臣下馬向他問候,他也只是點點頭而已。更有甚者,他在雍正面前,態度竟也十分驕橫,“無人臣禮”。年進京不久,雍正獎賞軍功,京中傳言這是接受了年羹堯的請求。又說整治阿靈阿(皇八子胤禩集團的成員)等人,也是聽了年的話。這些話大大刺傷了雍正的自尊心。
十壹月,年羹堯結束陛見回任後,接到了雍正的諭旨,上面有壹段論述功臣保全名節的話:“凡人臣圖功易,成功難;成功易,守功難;守功易,終功難。……若倚功造過,必致反恩為仇,此從來人情常有者。”在這個朱諭中,雍正改變了過去嘉獎稱贊的語調,警告年要慎重自持,此後年羹堯的處境便急轉直下。
分析年羹堯失寵獲罪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幾點:
第壹,擅作威福。年羹堯自恃功高,驕橫跋扈之風日甚壹日。他在官場往來中趾高氣揚、氣勢淩人:贈送給屬下官員物件,“令北向叩頭謝恩”;發給總督、將軍的文書,本屬平行公文,卻擅稱“令諭”,把同官視為下屬;甚至蒙古紮薩克郡王額附阿寶見他,也要行跪拜禮。對於朝廷派來的禦前侍衛,理應優待,但年把他們留在身邊當作“前後導引,執鞭墜鐙”的奴仆使用。按照清代的制度,凡上諭到達地方,地方大員必須迎詔,行三跪九叩大禮,跪請聖安,但雍正的恩詔兩次到西寧,年羹堯竟“不行宣讀曉諭”。更有甚者,他曾向雍正進呈其出資刻印的《陸宣公奏議》,雍正打算親自撰寫序言,尚未寫出,年羹堯自己竟擬出壹篇,並要雍正帝認可。年羹堯在雍正面前也行止失儀,“禦前箕坐,無人臣禮”,雍正心中頗為不快。
第二,結黨營私。當時在文武官員的選任上,凡是年羹堯所保舉之人,吏、兵二部壹律優先錄用,號稱“年選”。他還排斥異己,任用私人,形成了壹個以他為首,以陜甘四川官員為骨幹,包括其他地區官員在內的小集團。許多混跡官場的拍馬鉆營之輩眼見年羹堯勢頭正勁、權力日益膨脹,遂競相奔走其門。而年羹堯也是個註重培植私人勢力的人,每有肥缺美差必定安插其私人親信,“異己者屏斥,趨赴者薦拔”。比如他彈劾直隸巡撫趙之垣“庸劣紈絝”、“斷不可令為巡撫”,而舉薦其私人李維鈞。趙之垣因此而丟官,於是轉而投靠年羹堯門下,先後送給他價值達20萬兩之巨的珠寶。年羹堯就借雍正二年進京之機,特地將趙帶到北京,“再四懇求引見”,力保其人可用。遭年參劾降職的江蘇按察使葛繼孔也兩次送上各種珍貴古玩,年羹堯於是答應日後對他“留心照看”。曾經薦陜西布政使胡期恒及景灝可大用,彈劾四川巡撫蔡珽,上即以授景灝,又擢升胡期恒為甘肅巡撫。此外,年羹堯還借用兵之機,虛冒軍功,使其未出籍的家奴桑成鼎、魏之耀分別當上了直隸布政使和署理副將的官職。
第三,貪斂財富。年羹堯貪贓受賄、侵蝕錢糧,累計達數百萬兩之多。而在雍正朝初年,整頓吏治、懲治貪贓枉法是壹項重要改革措施。在這種節骨眼上,雍正是不會輕易放過的。
身敗名裂
公元1725年(雍正三年)正月,雍正對年羹堯的不滿開始公開化。年羹堯指使陜西巡撫胡期恒參奏陜西驛道金南瑛壹事,雍正說這是年任用私人、亂結朋黨的做法,不予準奏。
年羹堯曾經參劾四川巡撫蔡珽威逼所屬知府蔣興仁致死,蔡珽因此被罷官,經審訊後定為斬監候;而年羹堯的私人王景灝得以出任四川巡撫。這時雍正已經暗下決心要打擊年羹堯,蔡珽被押到北京後,雍正不同意刑部把他監禁起來,反而特地召見他。蔡珽陳述了自己在任時因對抗年羹堯而遭誣陷的情況,又上奏了年羹堯“貪暴”的種種情形。雍正於是傳諭說:“蔡珽是年羹堯參奏的,若把他繩之以法,人們壹定會認為是朕聽了年羹堯的話才殺他的。這樣就讓年羹堯操持了朝廷威福之柄。”因此,雍正不僅沒有給蔡珽治罪,而且升任他作了左都禦史,成為對付年羹堯的得力工具。
三月,出現了“日月合璧,五星聯珠”的所謂“祥瑞”,群臣稱賀,年羹堯也上賀表稱頌雍正夙興夜寐,勵精圖治。但表中字跡潦草,又壹時疏忽把“朝乾夕惕”誤寫為“夕惕朝乾”。雍正抓住這個把柄借題發揮,說年羹堯本來不是壹個辦事粗心的人,這次是故意不把“朝乾夕惕”四個字“歸之於朕耳”。並認為這是他“自恃己功,顯露不敬之意”,所以對他在青海立的戰功,“亦在朕許與不許之間”。接著雍正更換了四川和陜西的官員,先將年羹堯的親信甘肅巡撫胡期恒革職,署理四川提督納泰調回京,使其不能在任所作亂。四月,解除年羹堯川陜總督職,命他交出撫遠大將軍印,調任杭州將軍。
年羹堯調職後,內外官員更加看清形勢,紛紛揭發其罪狀。雍正以俯從群臣所請為名,盡削年羹堯官職,並於當年九月下令捕拿年羹堯押送北京會審。十二月,朝廷議政大臣向雍正提交審判結果,給年羹堯開列92款大罪,請求立正典刑。其罪狀分別是:大逆罪5條,欺罔罪9條,僭越罪16條,狂悖罪13條,專擅罪6條,忌刻罪6條,殘忍罪4條,貪婪罪18條,侵蝕罪15條。
雍正說,這92款中應服極刑及立斬的就有30多條,但念及年羹堯功勛卓著、名噪壹時,“年大將軍”的威名舉國皆知,如果對其加以刑誅,恐怕天下人心不服,自己也難免要背上心狠手辣、殺戮功臣的惡名,於是表示開恩,賜其獄中自裁。
年遐齡及年羹堯兄年希堯奪官,免其罪;斬其子年富;諸子年十五以上皆戍極邊。年羹堯幕客鄒魯、汪景祺先後皆坐斬,親屬給披甲為奴。公元1726年(雍正四年),叱咤壹時的年大將軍以身敗名裂、家破人亡告終。公元1727(雍正五年),雍正帝赦免了年羹堯諸子,交年遐齡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