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收快遞視為對郵件內容的確認。如果簽收後發現貨物損壞,快遞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認為是快遞公司的運輸責任,需要證據證明是快遞運輸造成的損壞。如果有證據證明快遞公司明知是易碎品,在簽收前沒有告知快遞公司驗貨,或者不讓快遞公司驗貨簽收,可以在掌握相關證據後向快遞公司索賠。
法律依據: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在投遞快件時,應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遞(郵件)包裝完好,由收件人簽字確認。寄遞的快件(郵件)標明易碎、外包裝明顯破損的,企業應當告知收件人檢查內件後再簽收。除非企業與發送方另有約定。
對網購、代收貨款等與用戶有特殊約定的快件(郵件),企業應當在與寄件人的合同中明確規定寄遞和收寄的權利義務,提供符合約定的收寄服務。驗收後,收件人應當簽收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