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順豐的碎瓷性質壹樣,也有丟件。最近,壹名賣家稱,田甜快遞丟失了價值1000元的柿子包。因為賣家沒有選擇保價服務,快遞公司只願意賠付5倍運費。揚州市民蔣先生給親戚寄羽絨服時也遭遇了快件丟失的情況。快遞的工作人員也搬出了《郵政法》,說他只答應按照運費的三倍賠償。在隨後的處理中,姜先生向當地消費者協會尋求幫助。經調解,消協認為蔣先生寄送的貨物為快遞,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之前沒有保價服務之類的約定,快遞。
雖然上述大部分消費者最終通過法律或消費者協會獲得與托運貨物價值相差不大的賠償,但北京商報記者從幾位快遞小哥處了解到,壹些消費者為了省事或不太了解維權途徑,往往會接受按照《郵政法》或快遞單背後約定的賠償標準進行三倍運費的索賠方式。
快遞逐漸成為人們的日常需求之壹,關於快遞丟失損毀的糾紛也成為常見的消費糾紛。“對於沒有保價的快遞,快遞公司希望按照《郵政法》進行賠償。消費者更關心的是快遞本身的實際價值,還是快遞產品的實際價值,最後會變成糾紛。”有業內人士這樣評價常見的快遞丟失糾紛。快遞賠償標準不同,直接提高了消費者合法維權、獲得應有賠償的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