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額定能量值不能超過100Wh,可以帶上飛機。
便攜式電子設備(相機、手機、筆記本電腦、攝像機等。)含自用鋰電池,可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鋰電池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準,可以安裝在托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嚴禁使用160Wh以上的鋰電池。
擴展數據:
判斷鋰電池和充電寶額定能量的方法
如果鋰電池和充電寶上沒有直接標註額定能量Wh(瓦特小時),鋰電池和充電寶的額定能量可以換算如下:
如果已知鋰電池和充電寶的標稱電壓(V)和標稱容量(Ah ),則可以計算出額定能量:
Wh= V x Ah
鋰電池和充電寶上通常會標註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
如果鋰電池和充電寶只標了mAh,可以用這個值除以1000得到安時(Ah)。
比如鋰電池和充電寶的標稱電壓為3.7V,標稱容量為760 mAh,其額定能量為:
760毫安÷1000 = 0.76安
3.7V×0.76Ah=2.9Wh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旅遊指南-安全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