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紙質物品:如旅行證件、重要文件和資料、證券、貨幣、匯票等,均應隨身攜帶或放在隨身行李中。
2、貴重物品:如珠寶、貴重金屬及其制品、銀制品、古玩字畫等,如須攜帶,應隨身妥善保管。
3、易碎或易損壞物品: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為托運行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而應作為自理行李或隨身攜帶。
4、精密器械:儀器、電器等類物品,應作為貨物托運,如按托運行李運輸,必須有妥善包裝,並且此類物品的重量不得計算在免費行李額內。
5、體育運動用器械:包括體育運動用槍支和彈藥,需征得航空公司同意後進行托運,否則不予托運。
6、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等,都不得托運。
7、易燃、易爆物品:如打火機、爆竹、煙花、酒精等,既不能攜帶也不能托運。
8、茶水飲品:進安檢時必須將杯子液體全部倒出來,不能攜帶上飛機。
9、化妝品:容量大於100ml的化妝品建議放於行李托運。但請註意,超過容積的液體化妝品不能托運,且每件不超過0.5公斤/升,總重量不超過2.0公斤/升。
10、酒精含量大於70%的酒類不能托運;低於70%酒精含量但超過2瓶(1000毫升)也不能托運。
11、鋰電池產品:手機、電腦、充電寶等電子產品中的鋰電池不能托運。
12、沒有鎖的行李以及行李上附插其他物品的都不能托運,必須加鎖或者分開包裝好後才能托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