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事教育科。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幹部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金融系統教育規劃,指導全市金融系統幹部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黨委日常工作和機關及直屬機構黨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本系統工會、* *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3)預算部分。研究提出財政制度和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配合稅務機關研究制定經濟發展的相關稅收政策;負責全市收支預算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辦理追加預算事宜;承辦市級部門預算的審查、批準和調整;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和評價體系;承辦市對縣轉移支付,匯總全市財政預算,負責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查。
(4)財務部。組織全市財政收支預算的執行、分析和預測;實施和完善全市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並對市級國庫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制定和完善基金支付監督管理制度,管理財政預算單位賬戶和總會計;負責審核匯總全市年度財政決算和部門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級財政決算;負責市級財政資金和全市財政資金向各縣區的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員工工資的統壹發放;負責全市政府債券發行的監管工作。
(五)綜合科(清理規範津貼補貼辦公室)。研究提出相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會同有關方面制定房改計劃和房改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擬定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支管理的政策措施;管理政府性基金,編制年度市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匯總全市政府性基金預算;承擔清理規範津貼補貼的相關工作;負責建設、國土、規劃、房管、住房公積金等部門預算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審查批準各服務部門的年度決算和基本建設項目的財務決算;負責跟蹤監督服務部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市政公用事業的管理制度,承擔其資產和財務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彩票公益金的管理。
(6)行政、政法。承擔行政、政法、政黨、群眾團體等部門預算工作。,審批業務部門年度決算和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研究提出管理費用的標準和定額;制定行政單位相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跟蹤服務部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並監督管理。
(7)教育、藝術和科學。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人口和計劃生育等部門預算工作;制定壹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新聞出版電影行業財務制度;按照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經費;負責跟蹤服務部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並監督管理。承擔市屬國有文化企業的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
(8)經濟建設科。承擔發展改革、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參與市本級建設投資相關政策的制定;參與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對服務部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跟蹤、質詢、監督和管理。
(9)農業部門。負責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的預算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政策,審批業務部門年度決算和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制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政事業單位、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和財政扶貧資金,研究提出我市財政扶持項目;負責對服務部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跟蹤、質詢、監督和管理。
⑽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部門預算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制定並實施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市財政和社會保障、就業和醫療衛生支出;負責服務部專項資金(資金)使用的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查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11)企業部分。承擔商務、工業、信息化、安全監管等部門預算工作,審批服務部門年度決算和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負責跟蹤和監督分管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登記的具體工作;承擔全市資產評估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12)服務貿易板塊。負責糧食、物資、供銷合作社等單位的部門預算;審批服務部年度決算和基本建設項目財務決算;負責跟蹤服務部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並監督管理;負責糧食、物資和供銷企業的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的發放、監督和管理;負責市級重要商品儲備、輪換補貼和軍糧供應補貼的審核工作;負責公物拍賣企業的資質年檢。
(13)稅務管理科(法律科)。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政策、法規或地方稅收法規及實施細則,地方稅種的增減和項目稅率的調整等法規性政策文件;審核當地稅收減免和退稅;辦理退稅審核;承辦地方關稅相關工作;根據上級委托,跟蹤監督地稅部門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承擔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工作;承辦相關金融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十四)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科。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市政府采購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市政府采購中長期規劃,編制市政府采購預算;確定和調整市級集中采購目錄和公開招標采購限額標準;管理和監督市級政府采購活動,審批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政府采購;受理市政府采購活動中的投訴;配合有關部門檢查預算單位執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結果;指導縣級政府采購工作;對從事市政府采購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的代理資格進行初審。負責市直單位車輛的定點維修;負責市直單位財政供應車輛的統壹保險工作。
(15)地方財務科(融資管理科)。制定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代表政府履行對地方金融企業資產和財務的出資人監管職責,制定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負責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資本權屬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產權轉讓和劃轉管理;組織實施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本績效評價;負責監督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統計、匯總、分析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情況,制定地方擔保行業財政、金融、資產管理相關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政府融資計劃,制定政府融資和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審核融資項目申請,確定融資渠道,明確融資資金使用範圍和還款渠道,做好融資資金計劃、審核、撥付、統計等日常工作;研究外債貸款政策,承擔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的申報,負責國外貸款的管理、催收和償還,以及國外貸款項目的擔保和承諾;擬定全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編制政府債務預算和決算;管理市級政府國內債務,跟蹤監督融資、地方債等資金償還情況。
(16)會計部。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規和本省制定的具體實施細則和辦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全市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會計證的頒發和年檢;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賬戶設立的監督管理;組織會計人員的專業培訓;負責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政審批和日常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會計電算化和信息化工作;負責會計工作站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十七)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市政府清產核資辦公室)。制定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糾紛調解;批準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變動和處置;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審核和編制資產購置預算,審批購置項目;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城鎮集體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維護國有投資者權益。
(十八)城建資金管理科。參與本級市政府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和代建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和立項;負責市本級政府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和代建項目資金支出計劃的編制、實施和監督;監督市本級政府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和代建項目的招標工作,並對分管項目的財務決算進行批復;監督市本級政府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和建設項目的資金使用,編制主管項目的基本建設財務報表;負責參與本級市政府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和代建項目的建設項目管理,嚴格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變更簽證。
(十九)財政監督檢查局。制定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負責組織對全市財政稅收法規、政策、資金、賬目等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財政、財務、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財政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
(二十)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貫徹中央、省、市關於農村綜合改革的方針政策,負責起草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決農村稅費改革遺留的問題;研究提出完善鄉鎮財政職能、建立健全農村政權組織運行經費保障機制的建議;研究制定化解鄉村債務的措施,組織化解鄉村債務工作;負責國有農場的稅費改革;負責村級公益事業建設;負責監督檢查全市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的落實情況;配合有關部門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涉農收費改革,提出建立減輕農民負擔長效機制的政策建議。負責指導鄉鎮財政對各項惠農補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投入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征收管理,宣傳貫徹有關政策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編制稅收收入計劃,辦理稅收減免等事宜。
(二十壹)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貫徹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統壹管理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制定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和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負責中低產田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管理土地管理和工業化項目;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市級財政資金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外資;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檢查項目實施情況。
(22)發展規劃科。分析和預測全市宏觀經濟運行形勢,提出財政調控政策建議;編制中長期金融發展規劃;組織金融研究,承擔重大研究項目;負責重大金融改革的調研和方案的制定;負責管理市金融學會、市會計學會和市珠心算協會。
(二十三)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全資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二十四)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局。負責全市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和改革,審核、確認、匯總和公布全市政府非稅收入收費政策和項目,制定全市政府非稅收入資金管理的相關政策和具體辦法。組織市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編制市政府非稅收入年度收入預算和決算。開展政府非稅收入日常檢查和“收支兩條線”專項檢查,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負責全市財政票據管理,依法進行票據檢查。監督和指導縣、區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
(二十五)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查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含政府采購項目)的概算、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參與項目評標招標和工程設備采購的審批;參與財政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論證等技術和服務工作;配合建設項目相關管理部門進行項目成本控制、現場跟蹤審查、工程進度和竣工驗收;參與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和材料預算價格的確定;根據紀檢、監察和財政部門調查處理財政投資項目中違法違紀案件的需要,提供評估報告;承擔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概算、預算(結算)的審查和項目竣工後的評估。
(二十六)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記錄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和使用情況;負責住房公積金統壹核算,對和美分中心、浚縣管理部、浚縣管理部的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執行情況報告;擬定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龍眼菩提:棕黃色,橢圓形。因每粒都有類似龍眼的三角斜眼斑,故稱龍眼菩提,與鳳眼菩提相對應。主要產於印度、尼泊爾和孟加拉國。
鳳眼菩提:是壹種原始精致的黃褐色,眼如花蕾。它是菩提中最突出的壹種。之所以叫鳳眼,是因為它有壹兩道很深的紋理,看起來像瞇著眼。主要產於海拔1000米的尼泊爾。
壹、龍眼菩提
1,龍眼菩提棕黃色,橢圓形。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