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五條公眾應高度警惕代幣發行融資和交易中隱藏的風險:
代幣發行的融資和交易存在多重風險,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投機風險等。投資者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希望投資者謹防上當受騙。
對於各類以“貨幣”名義進行的非法金融活動,社會公眾要加強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及時舉報相關違法線索。
個人買賣外匯是違法的,只有國家特別批準的金融機構才能從事外匯交易。因為在我國,結售匯業務需要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外匯買賣也必須在指定的場所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