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票或商務艙以上,是30公斤;
筆記本和手機可以作為手提行李帶上飛機;
在飛機起飛和降落過程中請把這些電子設備關閉並放置在安全的位置;
不得作為行李運輸的物品 :
下列物品不得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也不得作為免費隨身攜帶物品帶入客艙運輸。 危險品、 槍支(獵槍和體育運動用槍支除外)、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 管制刀具。 活體動物、帶有明顯異味的鮮活易腐物品(如:海鮮、榴蓮等)。
不得作為托運行李運輸的物品 下列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為托運行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而應作為非托運行李帶入客艙運輸。對旅客違反此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國航只按壹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A 重要文件、商業文件和資料、旅行證件。
B 證券、貨幣、匯票、珠寶。
C 貴重金屬及其制品。
D 古玩字畫。
E 易碎易損壞物品、易腐物品。
F 樣品、絕版印刷品或手稿。
G 電子產品、數碼產品、攝像機原配件等。
H 移動電話、隨身聽唱機、電腦軟硬件等。
I 個人需要定時服用的藥品。